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0〕82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優化保險資產配置結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號)等規定,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設立的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保監發〔2012〕91號)管理。
二、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其發行人應當公司治理良好,經營審慎穩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和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
三、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轉股投資計劃投資的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原則上不低于債轉股投資計劃凈資產的60%;
(二)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投資的其他資產包括合同約定的存款(包括大額存單)、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等銀保監會認可的資產;
(三)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份額分級的,應當為優先級份額。
四、按照穿透原則,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實施分類管理。債轉股投資計劃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的,納入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管理;其余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其他金融資產投資比例管理。
五、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保險公司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金額,不得高于該產品規模的5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及其關聯方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高于該產品規模的80%。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