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徐州市火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徐州市東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的決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徐州市火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徐州市東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的決定
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徐州市火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徐州市東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的決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徐州市火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徐州市東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20年3月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莊兆林
2020年3月11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徐州市火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徐州市東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火車站和東站地區行政執法行為,提升管理工作實效,現決定對《徐州市火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徐州市東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