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安徽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安徽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安徽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安徽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6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安徽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0年6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李國英
2020年7月2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安徽省農業機械
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權威和尊嚴,現決定廢止《安徽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9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第一次修訂、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號第二次修訂、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號第三次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