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何志輝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何志輝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會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何志輝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何志輝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因工作崗位變動,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何志輝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