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齊清秀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齊清秀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會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齊清秀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齊清秀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鑒于任職年齡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齊清秀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