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曾巍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曾巍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會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曾巍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曾巍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參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任職年齡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曾巍同志辭去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