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關于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 174 號
《關于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已經2020年7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易會滿
2020年7月10日
關于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招股說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3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本決定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