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
河南省漯河市人大常委會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
(2019年6月25日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漯河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
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原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和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職務相應更名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