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對州公安局州商務局開展工作評議的決定
黔南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對州公安局州商務局開展工作評議的決定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黔南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對州公安局州商務局開展工作評議的決定
黔南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對州公安局州商務局開展工作評議的決定
(2020年4月16日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為促進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州委決策和部署,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州人大常委會決定于2020年6月至10月對州公安局、州商務局開展工作評議。
評議的主要內容:2019年以來根據州委的重大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本單位和本系統目標任務落實情況;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法規的情況;執行州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決議、決定及研究辦理審議意見情況;依法行政情況;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情況;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和迫切要求解決的重大問題辦理情況;州人大常委會認為需要評議的其他事項。
評議工作在州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進行,由州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