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鐵路辭去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鐵路辭去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運城市人大常委會
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鐵路辭去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鐵路辭去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0年8月6日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李鐵路辭去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并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