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檢察服務鄉村振興助力脫貧攻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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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益訴訟檢察服務鄉村振興助力脫貧攻堅典型案例
公益訴訟檢察服務鄉村振興助力脫貧攻堅典型案例
河北省沽源縣人民檢察院督促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貧困人口贍養政策系列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精準識貧扶貧 社會救助兜底保障 貧困人口贍養
【要旨】
針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貧困人口贍養政策實施中存在的監管漏洞,檢察機關督促鄉鎮政府、民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取消不符合政策條件人員的申領資格。通過釋法說理、簽訂承諾書、勸誡、調解、支持起訴等方式,督促贍養義務人履行贍養義務,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基本案情】
河北省沽源縣原是國家級貧困縣,該縣有的鄉(鎮)在落實國家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貧困人口贍養政策中,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負有贍養義務子女的供養能力等情況未盡到嚴格審查核實職責,導致部分不符合條件人員享受了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影響精準扶貧,損害了國家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河北省沽源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沽源縣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西辛營鄉在落實國家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貧困人口贍養政策中履行職責不到位,存在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享受了此項政策的情況,遂于2020年5月25日決定立案調查。辦案人員通過詢問該鄉民政部門負責人、走訪申請人和部分村民及村干部等方式,對105份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申報審批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調查核實。發現有的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填報不真實,鄉政府在核查工作中,未嚴格履行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結果公示等程序。同時發現個別具備贍養能力和條件的子女,將贍養父母的義務推給社會,既損害國家利益,又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020年6月20日,沽源縣院依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向西辛營鄉政府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對全鄉已享受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貧困人口贍養政策的人員進行重新審核,嚴格落實申請審批程序,全面核實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對不符合政策條件和處于貧困人口漸退期的居民,區分不同情況,落實應退盡退、應保盡保政策;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化依法履職,確保國家扶貧惠民政策正確實施。
西辛營鄉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立行立改,組織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迅速對全鄉23個村已享受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貧困人口贍養政策的1819戶進行重新審核,取消了3戶不符合政策條件人員的申領資格。對13戶處于貧困漸退期的家庭完善了檔案,落實了動態管理。
沽源縣院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轄區內其他鄉(鎮)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類似問題,遂于同年8月19日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全縣已享受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貧困人口贍養政策的人員進行重新審核。
該縣民政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專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安排,督促指導全縣其他14個鄉(鎮)對已享受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貧困人口贍養政策的19550戶重新進行審核,取消了60戶不符合政策條件人員的申領資格。同時,完善了救助對象基礎信息,建立了《有供養能力子女名單》《子女供養能力及供養情況備案表》《贍養承諾書》等信息臺賬共計3000余份。沽源縣院還針對個別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依法支持起訴3件。
針對該領域存在的問題,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專項監督活動,指導下轄17個基層院主動與當地民政部門和鄉(鎮)對接,對全市31萬戶享受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貧困人口贍養政策的情況進行重新調查核實。各基層院通過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取消了479戶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申領資格。
【典型意義】
社會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兜底手段。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該領域存在的監管漏洞,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促進相關部門嚴格依法行政,確保精準扶貧政策落實落地。同時以點及面,部署開展專項活動,凝聚工作合力,推動區域內同類問題得到全面整治,服務保障打贏脫貧攻堅戰。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保護箬陽茶質量與品牌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農產品質量安全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要旨】
針對假冒劣質農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影響農產品品牌聲譽問題,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推動農產品申請國家地理標志保護,形成標準化品牌,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基本案情】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箬陽鄉地處高山,茶業種植歷史悠久,因其得天獨厚的水質和氣候條件,種植箬陽茶一直是當地村民的主要收入來源。2020年以來,一些商戶使用質次價低的劣質茶葉冒充箬陽茶,不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而且嚴重破壞箬陽茶的品牌聲譽,侵害廣大消費者和茶農、茶企的合法權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3月,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婺城區院)在箬陽鄉開展幫扶調研時發現本案線索。同年4月8日,婺城區院決定立案調查,成立辦案組,將當地茶葉經銷商比較集中的金華市農貿市場作為重點調查場所。在前期摸排基礎上,檢察機關對相關對象深入開展調查詢問,調取在售茶葉標識、進銷貨憑證等書證。查清部分商戶存在從外地低價購進其他品種的茶葉,并使用偽造的箬陽茶標簽在茶葉外包裝上貼標后高價銷售等違法行為。為提升監督精準度,檢察機關還聘請資深茶農和技術人員對抽樣樣品的外觀品相及口感進行評判,并出具專業意見。同時,在婺城區院快速檢測實驗室進行初檢后,又將涉案茶葉委托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做進一步檢測,證實涉案茶葉的鉛含量超標三倍,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020年4月29日,婺城區院向婺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違法商戶作出處理,進一步規范對茶葉市場的管理,加強對箬陽茶這一地方特色農產品的質量監管和品牌保護。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全面清查問題茶葉,抽查茶葉經營戶83家,茶葉產品240余批次,查扣問題茶葉220余公斤,對9家違法主體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婺城區院積極向區委、區政府匯報案件情況,推動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和公安等職能部門聯合開展箬陽茶產業專項治理行動,有效凈化了茶葉市場環境。
2020年5月,在跟蹤督促檢察建議落實的過程中,婺城區院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箬陽茶品牌保護意識欠缺、生產管理體系散亂、質量標準缺失等問題,向政府部門提出加大茶產業規范保護,提升箬陽茶商標品牌價值的對策建議。有關部門經深入研討,將箬陽茶中的名品“箬陽龍珍”向農業農村部申請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2020年9月22日,“箬陽龍珍”順利通過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評審。該地理標志擬保護面積1300公頃,惠及54個行政村的3000多戶茶農,當年人均增收可達20%以上。
【典型意義】
培育提升鄉村產業品牌,有利于增強鄉村持續增長力,推進質量興農。檢察機關聚焦當地鄉鎮特色茶產業發展問題,積極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一手抓辦案,一手抓幫扶,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制約茶產業發展的癥結,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整治制約農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問題。寓治理于監督,推動箬陽茶品牌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進一步提升鄉村特色產業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廢棄農資包裝物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廢棄農資包裝物 農業生態保護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基層廢棄農資包裝物回收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體系不健全、行政協同不足等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通過辦案,推動探索廢棄農資包裝物回收閉環管理模式,建立長效綜合治理機制。
【基本案情】
201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將廢棄農資包裝物回收處置列入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安排專項資金,明確牽頭單位及相關責任部門,推進廢棄農資包裝物回收處置體系建設,確保回收處置任務達標。但因事項涉多個部門,職責不清,協同共治不夠。截至2020年4月,各鎮廢棄物回收中轉站等硬件設施建設不達標;回收公司、農資店、農戶等回收義務主體責任未落實,收處鏈條未形成閉環管理;含有農藥殘留的農藥包裝瓶袋等廢棄物仍隨意丟棄,污染生態環境,成為公眾健康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良慶區院)在履職中發現該案線索,經現場核實,遂決定于4月8日成立專案組立案調查。專案組向農戶、村委干部、農資店經營者發放調查問卷,核實相關部門履職情況;走訪鎮政府工作人員和回收公司代表了解此項工作存在的問題;運用無人機航拍、現場勘查、詢問等方式,收集固定廢棄農資包裝物隨意丟棄田間地頭、與其他垃圾混同處理等相關證據。經以上工作查明,區農業農村局、各鎮人民政府未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在已有專項公共資金保障下,廢棄農資包裝物回收處置工作未落到實處;大量內含毒性的廢棄農資包裝物隨意丟棄在田間或與其他垃圾混同處理,農村土壤、水源持續存在受污染風險,破壞農村人居環境,侵害了社會公眾利益。
同年4月24日至30日,良慶區院依法向區農業農村居民和有關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農業農村局依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壓實生產、經營者對售出農藥追蹤溯源、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的法定義務,督促城區供銷聯社立即整改增建廢棄物防滲漏凹槽和消毒池,保證廢棄物集中存貯標準規范;各鎮人民政府加強與回收公司對接,督促村委干部發動農戶主動回收廢棄物;各部門協同共治,加大政策法規宣傳,推動完善城區廢棄農資包裝物回收處置體系建設,引導各責任主體主動參與廢棄農資包裝物污染防治工作。
檢察建議發出后,良慶區院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案件辦理情況。區黨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認領責任,合力整治,并邀請檢察機關同步監督落實。隨后,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督促相關部門加快推進檢察建議落實。良慶區院持續跟進監督,及時跟進推動回收處置工作情況。截至2020年12月底,城區共投入40多萬元在4個回收中轉站增建了防滲漏凹槽和消毒池,累計回收廢棄農資包裝物300余萬件,總重量75.94噸,并全部交專業機構外運處置,回收處置率達100%。
辦案過程中,良慶區院積極延伸檢察服務,推動相關部門共同建立健全“農戶自行收集—回收企業集中—中轉站分類—專業機構處理”的廢棄農資包裝物回收處置閉環管理模式,形成長效機制。目前,區政府已將此事項列入2021年重點工作。
【典型意義】
鄉村振興、治理為先。檢察機關從解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行政監管協力不足問題入手,通過個案辦理推動系統綜合治理,既解決了廢棄農資包裝物回收難、處置難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難題,又協同推動把廢棄農資包裝物的回收處置體系建成無害化處理并持續高效運行的廢棄農資包裝物閉環管理體系,實現廢棄農資綜合長效治理,保障農村生態文明建設。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一師檢察機關督促整治農業殘膜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農業殘膜污染 土地保護 一體化辦案
【要旨】
檢察機關聚焦農業殘膜污染問題,積極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和土地資源。
【基本案情】
農業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主要產業,地處南疆的第一師是棉花、水稻的主產區。因農用薄膜具有的保溫、保墑、增肥、除草等作用,被大量使用于農業生產。第一師轄區各團鎮、連隊未及時回收農用殘膜,致使其大量堆積在田間地頭。殘留在土壤中的塑料薄膜難以降解,形成大面積“白色污染”,不利于農作物生長,導致農作物減產。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3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一師分院在開展農田塑料薄膜嚴重污染土壤領域專項行動中發現土壤中的農用殘膜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問題線索,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分別交由阿拉爾墾區檢察院、阿克蘇墾區檢察院、沙井子墾區檢察院立案辦理。
三個基層院經調查,轄區團鎮連隊的田地、排堿渠、林帶散落著大量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物等在農耕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這些農業廢棄物不僅破壞了土壤結構,降低了機械播種質量,導致農作物減產。同時,殘膜中的塑化劑釋放到土壤中,對農作物也造成了污染。經兵團農業局抽樣檢測結果為土地殘膜四級嚴重污染(30公斤以上/畝),嚴重違反了農業、土壤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019年4月,三個基層院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三個團鎮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對轄區內田間地頭堆放的廢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物等廢棄物進行有效清理;履行監管職責嚴格禁止在春耕春播時期,對回收的耕層殘膜掩埋或焚燒;合理布局回收網點,通過加強對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指導,幫助其科學處置農業廢棄物,從根本上解決農田“白色污染”問題,保護農業生產環境和生態環境免受破壞。
收到檢察建議后,三個團鎮黨委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對殘膜治理進行了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了源頭控制降低回收難度、健全網點保證回收率、強化行政監管保證撿拾率等務實舉措。經過整改,共投入人力23000人次,設立殘膜回收站6個,回收廢舊殘膜360余噸,治理被污染耕地197400畝,地膜回收率達到90%。整改期間,檢察機關深入田間地頭跟進監督,通過面對面講解、印發宣傳手冊、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等方式,宣傳殘膜的危害和使用者的義務,提升了職工群眾環保和綠色發展意識。
【典型意義】
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是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重要一環。檢察機關在辦理農業面源污染系列案中,深入一線調查研究,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調查證據為基礎,努力消除污染源頭,形成了促進依法行政、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益的良好局面。同時,對檢察建議整改情況和集中整治活動跟進監督,主動參與整治,及時派員了解整改工作。尤其在集中清理回收殘膜工作中,辦案檢察官深入田間地頭,加大宣傳,有效督促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實。
黑龍江省紅興隆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黑土地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采煤塌陷區 黑土地保護 綜合治理
【要旨】
針對煤礦開采導致土地塌陷、黑土地損毀的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并由點及面開展專項行動,推動區域綜合治理,有效保護耕地中的“大熊貓”。
【基本案情】
二九一農場隸屬于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紅興隆分公司,地處廣袤的黑土地帶,耕地面積62萬畝,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基地。位于該農場內的龍煤礦業集團雙鴨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雙鴨山礦業公司)下屬企業東榮二礦、三礦(以下簡稱雙鴨山礦業公司所屬二礦、三礦)經過三十余年的開采,造成該農場土地塌陷23205畝,其中耕地面積18585畝,區域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國家利益受損。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8月5日,黑龍江省紅興隆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紅興隆院)通過走訪摸排發現該公益損害線索。經層報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后,8月10日紅興隆院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調取地籍資料、勘測圖標、復墾方案、衛星圖片等證據材料查明,雙鴨山礦業公司所屬二礦未依據《土地復墾條例》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也未繳納土地復墾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雙鴨山礦業公司所屬三礦雖已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建立了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但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2020年需繳納土地復墾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共計1247.39萬元。截至2020年8月底,尚余647.39萬元未繳納。集賢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域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行政機關,對雙鴨山礦業公司的上述行為,既未依法催繳,也未作出行政處罰,存在怠于履職的情形,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損害國家利益。
2020年9月17日,紅興隆院向集賢縣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雙鴨山礦業公司所屬二礦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依據方案要求繳納相應土地復墾費用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督促雙鴨山礦業公司所屬三礦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簽訂三方監管協議,繳納復墾費,清理矸石山超占的耕地。集賢縣自然資源局接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成立專門工作小組,下發了《催繳土地復墾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通知書》。
目前,雙鴨山礦業公司所屬二礦的土地復墾方案已編制完成,同時雙鴨山礦業公司對其所屬其他缺少復墾方案的煤礦也一并編制了復墾方案,正在上報審核中。雙鴨山礦業公司所屬三礦土地復墾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1247.39萬元全部繳納完畢,并與自然資源局、銀行共同簽訂了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在銀行建立三方監管賬戶;投入100余萬元對輕度塌陷區內的溝渠、田間道路等基礎設施進行修復,以滿足正常的農業生產;投入300余萬元將矸石山巷道改道,對矸石山堆放點重新選址,清理超占煤矸石10.2萬立方米,預計矸石山清理后將恢復耕地28余畝。
【典型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黑土地是耕地里的大熊貓”,強調“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把黑土地保護好、利用好,使之永遠造福人民”。黑龍江墾區地處東北黑土區核心區域,承載著我國商品糧生產的重要使命。檢察機關督促自然資源部門征收土地復墾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推動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解決了多年來形成的采煤區土地塌陷問題。樹立“邊開采邊治理”的生態綜合治理新理念,為土地塌陷治理復墾修復提供有益探索,體現了檢察機關服務保障國家生態和糧食安全戰略的擔當。
湖北省隨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耕地保護 違章建筑 依法全面履職
【要旨】
對于非法占用耕地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檢察機關經檢察建議督促后,違法行為持續存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隨縣齊心石材廠(以下簡稱齊心石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隨縣唐縣鎮雙豐村五組1.2萬平方米耕地及其他農用地,用于建設廠房、辦公樓、堆料場及附屬設施,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年12月16日,隨縣原國土資源局責令齊心石材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處以罰款7萬元,齊心石材繳納罰款后,并未實施拆除行為。2018年6月,隨縣原國土資源局向隨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申請逾期,被隨縣人民法院駁回。
2019年3月,因機構改革,隨縣原國土資源局、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職責整合,組建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針對齊心石材前期非法占用耕地及其他農用地行為,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采取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措施,將齊心石材生產車間非法占用的5537平方米土地轉為建設用地,但齊心石材辦公樓及大部分石材堆場不在城市建設用地批復方案之內,且涉案土地均未辦理供地手續。2019年以來,齊心石材另非法占用3783平方米耕地及其他農用地。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上半年,隨縣人民政府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石材行業專項清理。隨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隨縣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隨縣原國土資源局未依法履職的案件線索,遂立案調查。經調閱行政執法卷宗、實地走訪、現場勘查,查明了齊心石材非法占用耕地及行政機關履職不到位的事實。
2019年8月28日,隨縣院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責令齊心石材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
2019年9月16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回復隨縣院:因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作出上述處理決定,正在督促整改;對新增違法占地行為正在調查處理。同年12月24日,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齊心石材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齊心石材新增違法占地3783平方米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但對齊心石材2013年非法占地行為未重新作出行政處理,齊心石材非法占地行為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
2020年6月1日,隨縣院向隨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撤銷隨縣原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一定期限內繼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同年7月17日,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庭審理過程中,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答辯稱:齊心石材系唐縣鎮政府招商引資企業,存在“邊建設、邊辦理用地手續”情況,因調整產業布局等原因未能完成供地手續;將按照法院判決,重新對齊心石材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已對新增違法占地行為進行處理。
隨縣院向法院提交了涉案行政執法材料、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省人民政府關于隨縣2018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土地征收公告與補償方案》等證據。同時提出辯論意見: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有轄區內土地違法行為監管職責,其對齊心石材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占用土地違法行為,未依法責令齊心石材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在申請強制執行逾期后,沒有采取向縣政府和向上級國土部門報告、停止辦理與本案有關的許可、審批等手續,沒有窮盡行政管理手段;其采取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措施,既與生效的行政決定相悖,也違反《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等規定;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依法繼續履行監管職責,強化耕地保護。
2020年7月23日,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判決生效六十日內,重新對齊心石材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理;同時責令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繼續履行監管職責。
案件判決后,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積極履行職責,依法重新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齊心石材將非法占用的11483平方米土地退還給隨縣唐縣鎮雙豐村村委會,沒收4215.8平方米的建筑物,處以罰款122369元。截至目前,齊心石材已繳納罰款122369元,涉案土地已經全部退還至村委會。同時,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5689平方米耕地上的附著物已全部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典型意義】
守住耕地保護紅線,是土地資源保護的基本國策。對于非法占用耕地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首先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嚴格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對于行政機關仍不依法全面履職的,依法提起訴訟,彰顯“耕地紅線不能碰”的底線。
對于行政機關不依法全面履職的判斷和認定,應當以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法定職責為依據,以是否全面運用行政監管手段制止違法行為,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護為標準。
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生態環境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要旨】
針對行政機關在鄉村環境治理中存在的職能交叉、權責不清、履職不盡責等執法難題,檢察機關應厘清行政機關的職責,分別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負有相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保障美麗鄉村建設。
【基本案情】
洛陽市老城區井溝村屬丘陵地形,位于城鄉接合部,緊鄰黃河支流瀍河岸邊。自2010年以來,李某等人在租賃井溝村呂祖廟附近土地期間,收取費用后由他人長期在租賃的土地上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形成巨大垃圾山,近80畝土地種植條件遭到毀壞,污染周邊環境,影響居民正常生產生活。隨著傾倒的垃圾不斷增多,垃圾山逐漸逼近村民住宅,夏季散發陣陣惡臭,群眾向相關部門反映多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該案件線索后,逐級交由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老城區院)辦理。2019年4月1日,老城區院立案調查。該院公益訴訟、技術、法警等部門干警密切配合,多次到現場勘查,使用無人機航拍取證,并聯系環境鑒定評估機構針對環境污染損害程度等問題進行咨詢、鑒定。經調查發現,大量的垃圾因長期傾倒堆積,已經將井溝村呂祖廟附近幾十米深的山溝填平,形成巨大的垃圾山并且綿延至瀍河周邊,嚴重破壞土地種植條件,一旦發生滑坡,將堵塞瀍河河道,造成河水污染,進而威脅洛河、黃河水質安全。
垃圾山位于城鄉接合部,情況復雜,整治工作涉及多個行政部門,行政機關管理職能存在交叉。老城區院主動向區委領導匯報,得到老城區區委的大力支持。經進一步深入調查,在全面厘清各行政機關職責后,老城區院于2019年6月,分別向區環保局、國土局、洛浦辦事處、城管局及應急管理局發送檢察建議,要求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其各自的行政監管職責,相互配合,督促李某等人盡快清理垃圾,修復土地和受損環境,恢復土地原貌和種植條件。公安機關已對涉及刑事部分立案調查。
檢察建議發出后,老城區院持續跟進監督,多次推動召開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整改標準、整改進度等問題,督促各方開展垃圾山綜合整治工作。經過各方的深入工作和釋法說理,李某等人深刻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及危害性,按照環境修復標準積極配合,開展整改工作。此次整改活動,共清理違法堆放建筑垃圾20余萬立方米,生活垃圾400余噸,并積極開展生態修復,復墾土地200余畝,覆土平整綠化被占土地植樹2萬余株。李某等人在限定期限內將垃圾清運完畢,昔日垃圾山變成環境優美的特色游園。
【典型意義】
鄉村垃圾堆積涉及土地保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破壞了鄉村生態環境,有礙美麗鄉村建設。面臨多個行政部門的職能交叉、權責不清,導致生態環境難以得到有效治理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厘清有關行政部門責任,主動爭取黨委支持,形成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合力,共同推動環境污染問題扎實有效整改,破解了行政執法難題。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輔助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使用無人機航拍取證,科學測算垃圾占地情況及污染程度,為案件辦理提供扎實的證據基礎。
廣東省廉江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灌溉渠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灌溉渠污染 農村人居環境 綜合治理
【要旨】
針對農村灌溉渠污染影響人居環境的問題,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督促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多管齊下綜合治理,并持續跟進監督,確保實際效果,助推鄉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經濟社會發展。
【基本案情】
廣東省廉江市安鋪鎮南灌渠支渠流經茂桂路村及歐家村,全長約3000米。灌溉渠附近禽畜養殖戶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部分村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廢棄農作物,未進行任何處置,直接排入該灌溉渠。造成渠道堵塞,水體發黑發臭,嚴重影響兩村幾百畝農田灌溉以及居住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12月,廉江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廉江市院)接到茂桂路村委會反映的歐茂灌溉渠污染公益線索后,決定由該院檢察長擔任主辦檢察官立案辦理。辦案組通過沿途查看污染情況,詢問村委干部、向當地村民了解農田灌溉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處理情況,詢問安鋪鎮人民政府相關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取證,查明多種因素造成歐茂灌溉渠污染、灌溉功能喪失的事實。當地村委和村民多次向鎮政府書面請求幫助解決清理疏通歐茂灌溉渠、加強畜禽養殖戶的管理,村民也曾自發籌資聘請挖掘機對灌溉渠進行了部分清理,但污染源尚未消除,灌溉渠的情況沒有得到較好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安鋪鎮人民政府對歐茂灌溉渠污染負有行政監管職責。2020年3月17日,廉江市院向安鋪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區域環境污染進行綜合治理,修復并保護相關區域的生態環境。
安鋪鎮人民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后,協同各個部門、各個村委會、自然村開展歐茂灌溉渠流域綜合治理行動:一是籌集資金實施疏通歐茂灌排渠的生態工程項目;二是加強“散亂污”畜禽養殖場管理,對禁養區范圍內的所有畜禽養殖場予以關閉搬遷和取締,責令限養區、適養區范圍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建設配套糞污處理設施;三是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設施,推進垃圾焚燒設施與垃圾中轉站配合使用;四是合理布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設置警示牌,嚴控生活污水亂排放行為;五是實行河道常態化管理和長效養護,加強轄區內網格員和保潔員對河道的管護,定期巡查和清潔;六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村民環保意識。
廉江市院于2020年5月收到安鋪鎮人民政府復函后,積極組織開展“回頭看”,不定期實地回訪跟進調查。截至2020年12月,該灌溉渠河道清淤、護岸、綠化等工程全長1750米,總預算164多萬元,工期分兩期,第一期已全面完成,渠道清淤擴挖寬4米、深2米。鎮政府為沿岸村民安裝生活污水排放管道,沿線每個自然村莊均設立一個標準垃圾收集點(垃圾池),各村也按需求合理配置保潔員,負責上門上戶收集生活垃圾,村莊垃圾做到“日產日清”。歐茂灌溉渠綜合整治工作有序開展,灌溉功能基本恢復。
【典型意義】
鄉村振興,生態宜居是關鍵。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利于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鄉村發展新格局。廉江市院在開展“守護美麗鄉村”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及時回應群眾訴求,檢察長帶頭辦案,迅速厘清行政機關監管責任,有針對性地向屬地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推動實施“減少外源污染,控制內源污染”的綜合治理工程,切實發揮了服務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的積極作用。
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村旱廁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生態環境 公共安全 農村旱廁
【要旨】
針對農村廢棄旱廁污染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生態環境治理和保障人民群眾安全職責,推進轄區人居環境改善和美麗鄉村建設。
【基本案情】
2017年以來,惠安縣以衛生城鎮創建為抓手全面推進“廁所革命”,但村民“以廁保地”的心理、整治資金缺口大等問題給工作推進帶來了一定難度。惠安縣涂寨鎮等多個鄉(鎮)的旱廁設施簡陋,大多以條石或磚頭砌成,部分旱廁墻體出現傾斜或已倒塌,露天旱廁沒有進行圍護、設置警示標志,被掩蓋在周邊的雜草之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部分旱廁廢棄物未被填埋,裸露在外,未采取無害化處理措施,存在傳播疾病風險,嚴重影響農村人居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11月上旬,惠安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惠安縣院)在履職中發現,涂寨鎮多個旱廁長期未使用、維護,留存大量淤泥和積水,個別深達兩三米,存在安全隱患、污染農村生態環境。2019年12月11日,惠安縣院決定立案。經調查查明,多個鄉(鎮)的諸多旱廁沒有得到有效整治,存在旱廁設施簡陋、未設置警示標志、衛生狀況較差等問題,存在安全隱患,影響農村生態環境。有關鄉(鎮)政府怠于履行生態環境治理和人民群眾安全保障職責。
惠安縣院與相關行政機關磋商溝通后,于2020年1月11日先后向9個鄉(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繼續加大旱廁整治力度,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避免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被侵害狀態。有關鄉(鎮)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后,嚴格按照中央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要求,立即加大對旱廁的整治力度,有序推動農村旱廁問題解決。
為確保切實解決有關問題,惠安縣院持續跟進監督,同年3月中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人大代表、群眾代表召開行政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形成了整改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戶施策、分類分段進行整治,同步推進農村公廁建設。該院還推動縣政府部署開展鄉村振興旱廁整治專項行動,對全縣207個行政村進行全面排查處置,并撥付專項資金補貼鼓勵群眾填埋旱廁,切實消除農村旱廁帶來的安全隱患。截至目前,惠安縣農村旱廁整治數量達1.4萬余個,整改率達99.7%,取得良好的整改效果。
【典型意義】
小廁所連著大民生,廁所問題是城鄉文明建設的重要方面。惠安縣院聚焦人民群眾關注、社會輿論關切的嚴重公益受損問題,以整治農村旱廁作為“小切口”,以點帶面,推動農村旱廁問題“一籃子”解決,有效改善了農村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無公害蔬菜質量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戈壁生態農業 農產品質量 行業規范
【要旨】
針對農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準確把握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的契合點,以地區特色產業戈壁農業作為監督重點,督促多個行政機關協同履行監管職責,推動戈壁生態農業規范發展。
【基本案情】
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是全國最大的戈壁日光溫室基地和有機蔬菜無土栽培示范區。域內建成東洞、總寨、銀達、西洞四個戈壁生態農業示范園區,日光溫室面積達2.63萬畝,形成大規模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由于園區檢測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點未實現全覆蓋,存在追溯體系不健全、檢測效率不高等問題,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隱患。因缺乏有效監管,出現因農藥殘留超標蔬菜被退市后,重新流向市場問題,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3月,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肅州區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該案線索并立案調查。辦案組通過深入園區走訪調查、座談交流、查閱資料等方式查明,四個戈壁生態農業園區農產品質量檢測配套設施、檢測效率、追溯體系、蔬菜尾菜處置等不能滿足戈壁生態農業大規模發展需要。區農業農村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園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隱患。
2019年3月28日,肅州區院在總寨鎮戈壁園區召開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會,向區農業農村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戈壁園區及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健全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同時向戈壁園區屬地鄉鎮及農作物種植面積較大的12個鄉鎮發出檢察建議,配合農業農村局共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接到檢察建議后,肅州區農業農村局部署開展“農產品質量提升專項活動”,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實施方案》,完善相關工作制度,與轄區15個鄉鎮簽訂農產品目標責任書。各鄉鎮共制定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度44項,與村委會簽訂目標責任書68份,與企業、合作社簽訂承諾書73份。四個園區均建立農產品質量追溯點,新增8個農產品檢測追溯點,15個鄉鎮均成立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建成農產品質量檢測室,配備專職檢測、監管人員45人,81個行政村配備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47個行政村配備農殘速測儀等設備,并對檢測人員進行培訓。自檢察建議發出至回復之日,檢測站共對農民自產及集貿市場蔬菜開展農殘檢測1800余次,均在合格范圍內。
該案辦結后,肅州區院牽頭制定《服務戈壁農業生態產業園公益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聯合區生態環境局等八部門會簽《關于在戈壁生態農業建設中運用檢察資源加強公益保護促進綠色發展的協作機制》,將該項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同時出臺《關于在戈壁生態農業建設中運用檢察資源加強公益保護促進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確定五項服務措施。區委區政府充分肯定了該意見,并將其向全區印發,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建立肅州區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數據庫,有效杜絕不合格農產品上市銷售。
【典型意義】
加快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監管體系,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肅州區院以戈壁農業園區生態保護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為切入點,通過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召開工作推進會、建立工作機制等方式,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協同履職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最大限度凝聚保護無公害蔬菜質量安全的合力,為戈壁生態農業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食用農產品安全 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
【要旨】
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落實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制度的問題,檢察機關督促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職,消除食用農產品安全隱患,堵塞管理漏洞。
【基本案情】
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1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種植農作物的過程中使用了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但未如實記載其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情況,生產的農產品在銷售前也沒有依法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檢測,導致食用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初,張家界市人大代表向檢察機關反映本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未經檢測將農產品投入市場的質量安全問題。慈利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慈利縣院)經研判分析,決定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調查,并確定由該院檢察長擔任主辦檢察官。辦案組對全縣15個鄉鎮13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業投入品以及食用農產品入市前的檢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重點調查內容包括:是否建立了農產品生產記錄;臺賬是否如實記載了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是否依法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及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規定情況;是否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是否在銷售前檢測了食用農產品質量狀況。經調查,發現1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記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銷售前進行農產品質量檢測,致使流入市場的農產品存在食品安全的隱患。慈利縣院于2019年7月4日向慈利縣農業農村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1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予以處理。
慈利縣農業農村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對1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同時就抓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作配合、加大抽樣檢測、加強體系建設四個方面采取了具體措施。該局于2019年8月8日書面回復其履職情況。慈利縣院經“回頭看”核查確認,1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均完善了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并如實記載了農業投入品購進、使用的全過程,檢察建議提出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義】
推動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走綠色健康發展之路,是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推手。本案中,檢察機關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監督保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順應人民群眾需求。一方面有效督促農業主管部門嚴格執法、壓實責任、建章立制,從源頭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認識農產品生產記錄和檢測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依法生產經營,從源頭把好食用農產品流入市場的第一道安全關,守護老百姓“米袋子、菜籃子、餐桌子”的安全。
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農村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農村食品安全保障 專項整治
【要旨】
針對農村集市存在銷售過期食品、“山寨食品”“三無食品”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基本案情】
貴州省清鎮市麥格鄉、暗流鄉、紅楓湖鎮等地農村集市攤販,存在著銷售外包裝標識不規范,與“奧利奧”“可口可樂”等知名品牌高度相似、以假亂真的“山寨食品”,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生產許可的“三無食品”和過期食品等情況,形成食品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貴州省清鎮市農村地區存在“山寨食品”“三無食品”問題線索交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調查。貴州省院經對案件線索情況進行初步調查,發現清鎮市農村集市確實存在著銷售“山寨食品”“三無食品”以及過期食品的問題,決定逐級轉交清鎮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清鎮市院)辦理。
清鎮市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后,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的專案組,赴清鎮市麥格鄉、暗流鄉、紅楓湖鎮等地鄉鎮集市,逐攤逐點摸排核實,共走訪鄉鎮集市8個,暗訪攤點、攤販100余次,巡查品種200余種,實物取證14次。經以上工作,查明清鎮市部分鄉鎮農村集市攤販銷售過期食品、“山寨食品”“三無食品”,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同年11月30日,清鎮市院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向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對清鎮市農村集市食品安全問題全面排查清理和查處,并加強源頭監管力度,規范食品市場。
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主動聯系清鎮市院,磋商排查整改相關事宜。2020年12月11日,部署開展“清鎮市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并同步推進常態化監管治理,從源頭上消除盲區。
截至2020年12月29日,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部門集中檢查農村集市35個(次)、批發市場1個,食品生產主體116家,食品經營主體1486家;出動執法人員577人次,接處投訴5件,立案查處4件,收繳假冒偽劣食品137公斤,罰沒2.91萬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線索1件,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舉辦食品生產經營者培訓7次。同時,將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外省線索向當地相關部門移送。
案件辦結后,貴州省院及時下發通知,在全省檢察機關部署農村食品安全專項監督工作,共受理農村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41件,立案55件,發出檢察建議52件。
【典型意義】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農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滯后,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檢察機關聚焦農村食品安全問題,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動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促成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加強源頭監管力度,規范農村食品市場,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江西省鷹潭市檢察機關督促保護農村飲用水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農村飲用水安全 一體化辦案 專項監督
【要旨】
針對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采取一體化辦案方式,集中力量開展專項監督,依法向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并可以向政府提交專項調查報告,推動健全長效管護機制,以治理有效推動鄉村振興。
【基本案情】
鷹潭市轄區內32個鄉鎮實行農村集中式供水,有28家農村集中式供水自來水廠存在水源選址不科學、未辦理飲水衛生行政許可、從業人員未辦理健康證、未建立水質監測室,未運行消毒設備,未按規定使用水質快速檢測設備進行日常水質監測等經營方式和制度管理方面的問題,18家農村集中式供水自來水廠存在生活飲用水水質不達標的問題,侵害農村居民飲水安全與生活質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鷹潭市貴溪市檢察院收到群眾反映農村飲用水安全隱患的舉報后,同步上報鷹潭市檢察院。鷹潭市檢察院經分析研判,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專項監督活動。依托公益訴訟指揮中心,抽調市、縣兩級院18名檢察干警組成專班集中辦案,對鷹潭市實行集中式供水的32個農村自來水廠開展拉網式調查,逐一查明農村自來水廠在運營、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圍繞水質是否達標這一群眾密切關注的問題,該院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抽取水樣進行鑒定,鑒定結果顯示部分水廠水質細菌超標、PH值偏低,錳含量超標,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為準確查明公益損害問題,該院聯合衛生健康委員會、水利部門、鑒定機構以及研究機構領域專家等召開水質安全論證會,明確鑒定結果顯示的水質問題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衛生健康委員會、水利部門以及鄉鎮政府對農村飲用水設施運行管理及供水水質安全具有監督管理職責,以上行政機關存在履行行政監管職責不到位的情形。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鷹潭市、縣(區)兩級檢察機關,向衛生健康委員會、水利局、相關鄉鎮先后發出19份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飲用水衛生監測、督促農村自來水廠做好水質凈化消毒和日常檢驗、依法查處未辦理取水許可的水廠、劃定水源地保護范圍、加強對農村自來水廠監管。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全市農村自來水廠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監管薄弱環節,鷹潭市兩級檢察機關分別向市、縣(區)兩級政府呈報《關于農村集中式供水飲水安全的調查報告》,得到了兩級政府的高度重視。鷹潭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和檢察建議,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保障從水源地到水龍頭的安全,讓百姓喝上放心水、干凈水。
在市、縣(區)兩級政府的統籌部署與大力支持下,相關部門積極落實檢察建議,推動問題整改。衛生健康委員會、水利局等行政機關依法對6個農村自來水廠給予罰款;責令19個農村自來水廠補辦衛生許可證、取水證、健康證等證照;專門設置飲用水源地圍欄及警示牌,加強水源地保護,并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巡查力度;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100多名農村自來水廠從業人員開展制水、日常檢測等專業化培訓。鷹潭市政府投入4700多萬元對全市農村自來水廠進行改造提升。其中新建、改建農村自來水廠19個,新建取水口4個,廢棄1個農村自來水廠并接入鷹潭城區自來水。
2020年6月,鷹潭市檢察院組織開展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專項監督整改“回頭看”活動。針對部分農村自來水廠存在整改不到位的問題,制發檢察建議3份。截至目前,所有案件均已辦結,相關部門均向檢察機關提交了水質達標檢測報告。
【典型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飲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讓農村人口喝上放心水”“不能把飲水不安全問題帶入小康社會”。農村飲用水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對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針對群眾反映的農村自來水廠運行不規范、水質不達標、行政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組織優勢,統籌精干力量開展集中監督。通過水質鑒定、專家論證,深入調查公益受損問題,為公益訴訟精準監督提供了技術支撐、智慧借助。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監管薄弱環節,主動向人民政府提交專項調查報告,爭取重視支持,持續跟進監督,推動農村供水設施升級改造,完善長效管護機制,促進提升農村供水標準和質量。
四川省興文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毓秀苗族鄉飲用水源地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飲用水源地保護 服務精準脫貧與污染防治攻堅戰
【要旨】
對于扶貧項目造成飲用水源地污染隱患的問題,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辦案中,不搞一律關停、搬遷等“一刀切”做法,既消除飲用水源地污染隱患,又確保貧困戶生產生活不受影響,實現了服務精準脫貧攻堅戰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雙重保障。
【基本案情】
興文縣毓秀苗族鄉迎春村一組的毓秀河飲用水源地是周邊3000余名群眾的飲用水保障。在該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有四川省級財政資產扶貧試點項目——毓秀苗鄉林下散養黑豬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合作社的養殖場有65戶社員為建檔立卡貧困戶,養殖場主要經營“滿山跑”林下散養黑豬,年均出欄黑豬400頭以上,每年能為每戶貧困戶增加收入12萬元。因該養殖場存在干濕分離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徹底、污水處理設施管理不規范、散養場地圍欄破損等問題,對毓秀河飲用水源形成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毓秀苗族鄉迎春村是四川省興文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興文縣院”)的對口幫扶貧困村。2018年6月,興文縣院開展對口扶貧時,發現位于毓秀苗族鄉迎春村一組的合作社養殖場存在污染問題,決定立案調查。經實地勘查、詢問相關人員后查明,合作社的養殖場及散養場地均在毓秀河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違反相關規定。合作社雖修建有雨污分流溝等污水處理設施,但仍對飲用水源產生安全隱患。縣環保局、水務局和毓秀苗族鄉人民政府履職監管不到位。
2018年9月11日,興文縣院依法向縣水務局、縣環保局和毓秀苗族鄉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毓秀苗族鄉飲用水源安全。考慮到合作社養殖場是扶貧項目,無論是搬遷,還是停業,都會對65名貧困戶的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拖緩毓秀苗族鄉脫貧工作進度。興文縣院多次與縣水務局、縣環保局、毓秀苗族鄉人民政府召開座談會,提出采取上移取水口的方式保護飲用水源以確保65戶貧困戶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的建議,得到行政機關的一致認同。
縣水務局、縣環保局、毓秀苗族鄉人民政府利用新建集鎮供水項目契機共同爭取財政資金30萬元,將飲用水取水點上移1公里,毓秀苗族鄉飲用水源不再因合作社養殖污染而受影響。同時興文縣人民政府將毓秀苗族鄉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從迎春村一組調整為迎春村四組。縣環保局牽頭成立合作社養殖污染整改領導小組全面整治合作社養殖污染問題,縣水務局為毓秀苗族鄉新建了集鎮供水站,確保了毓秀苗族鄉3000多名群眾飲用水安全。
2018年底,毓秀苗族鄉迎春村實現脫貧摘帽。2019年3月5日,興文縣院經實地回訪調查,確認毓秀苗族鄉飲用水源存在的污染隱患已全面消除。
【典型意義】
四川是全國脫貧攻堅任務最重的省份之一,是全國脫貧攻堅的主戰場。興文縣位于四川四大連片特困地區之一的烏蒙山區。針對扶貧項目存在污染飲用水源地的問題,興文縣院認真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念,摒棄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的思維。在督促治理合作社養殖污染、保護飲用水源地的過程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從保障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合法權益出發,推動行政機關采取將取水點上移1公里的方式保護飲用水源安全,避免65名貧困戶的生產生活因養殖場搬遷、關停而受到影響,確保脫貧攻堅工作順利進行,體現了司法溫度和檢察擔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吉木乃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薩吾爾山冰川水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冰川水域環境保護 飲用水源地安全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要旨】
針對破壞冰川水域生態環境,污染鄉村飲用水源問題,檢察機關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推動多部門協同履職,綜合治理,有效維護飲水源地安全。
【基本案情】
塔斯特河發源于吉木乃縣薩吾爾山脈,主要由泉水和融冰雪水匯集而成,是吉木乃縣托斯特鄉主要水源。塔斯特水庫、塔斯特河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公示牌附近圍欄破損,牛羊牲畜隨意進入河床放養,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散布大量糞便,有的病死牲畜尸體拋棄在河道及周邊,病原體造成水污染風險較大;水庫、河道附近牧民隨意向河道及河岸斜坡內傾倒生活垃圾,河流上游3處牧家樂經營場所,彩鋼板房、氈房及設施建在河道兩側,附近水坑內積滿了大量酒瓶、塑料瓶、垃圾袋等,造成固體廢物污染和水污染。
【調查和督促履職情況】
2020年4月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阿勒泰分院在參與脫貧攻堅督查中發現該案線索,遂交由吉木乃縣檢察院(以下簡稱吉木乃縣院)辦理。同年5月6日,吉木乃縣院決定立案調查。辦案人員沿河道、水庫周邊實地查看水源設施建設、圍欄防護、水源管護、生態環境衛生等現狀,并使用無人機拍攝固定證據。6月11日,兩級檢察院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再次實地勘查冰川周邊環境、水源分布、牲畜承載量、人為因素對冰川環境影響等情況,了解雪山冰川變化動態,掌握冰川水源地保護情況。
2020年8月27日,吉木乃縣院向該縣冰川水資源管委會、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托斯特鄉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進行綜合治理,依法清理與水源地保護無關的一切生產和開發活動,加強農牧民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宣傳,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檢察建議發出后,吉木乃縣院向縣委縣政府專題報告冰川水源保護情況。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在薩吾爾冰川塔斯特流域召開現場辦公會。縣政府督察室向相關職能部門下發《關于薩吾爾山冰川水資源(塔斯特河流域)水源地保護的督辦通知》,要求托斯特鄉人民政府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明晰職責,積極整改。
2020年9月25日,被建議單位向吉木乃縣院回復了整改情況。吉木乃縣院對整改情況進行實地查看。沿河各村已按照環境綜合整治的要求和標準,對所屬區域內的垃圾堆、牧道和沿河糞便進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垃圾和牲畜糞便130余噸;衛生部門對水庫和河道周邊死亡牲畜尸體已進行了無害化處理,定期檢查水質,排查周邊環境;河流上游經營的“牧家樂”已關停,河道兩側彩鋼板房、氈房等與水源保護無關的建筑設施已進行清理;塔斯特河水庫周邊破損圍欄已經修復加固;河道顯著位置設置了保護水源相關法律政策宣傳板。
【典型意義】
“三山夾兩盆”的特殊地貌使雪山冰川成為新疆獨特的生態資源,冰雪融水是城鄉居民賴以生存的重要水資源。檢察機關切實發揮公益訴訟職責,針對薩吾爾山冰川水資源(塔斯特河流域)保護不到位問題,積極主動爭取上級檢察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大力支持,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通過上下貫通、協調聯動,形成冰川水源保護齊抓共管共治格局,確保吉木乃縣城鄉居民飲水安全,促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