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中對經濟糾紛做出處理后人民法院是否接受申請據以執行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中對經濟糾紛做出處理后人民法院是否接受申請據以執行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中對經濟糾紛做出處理后人民法院是否接受申請據以執行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中對經濟糾紛做出處理后人民法院是否接受申請據以執行問題的批復
199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0)豫法告請字第1號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經濟合同無效,并對財產糾紛作出處理決定后,當事人一方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作的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的,因缺少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