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20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長 李炳軍
2020年12月30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取消12項、下放2項、調整實施主體及轉變管理方式5項、變更事項名稱及依據21項、新增12項。調整后,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為265項。
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對于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原實施部門要做好取消事項的后續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切實加強監管,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對于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加強對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確保接得住、辦得好,防止工作脫節;對于行政許可事項的承接部門,要高度重視,逐項梳理承接事項,逐項明確具體承接機構,建立健全配套制度,進一步規范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納入省直有關部門權責清單進行管理。
2019年6月26日公布的《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附件5《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同時廢止。
附件:1.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2項)
2.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項)
3.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實施主體、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5項)
4.省人民政府決定變更事項名稱、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1項)
5.省人民政府決定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2項)
6.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6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