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1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孫洪山所作的《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高級人民法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關于2021年工作的總體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省高級人民法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在中共山西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十次、十一次全會暨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忠誠履職盡責,勇于擔當作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更大作為服務轉型發展,以更高標準深化司法改革,以更嚴要求鍛造過硬隊伍,不斷提升司法質效,努力為我省轉型出雛型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