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徐軍同志辭去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徐軍同志辭去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江蘇省泰州市人大常委會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徐軍同志辭去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徐軍同志辭去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1年1月15日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徐軍同志辭去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并報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