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大運河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專項辦案典型案例
檢察機關大運河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專項辦案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大運河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專項辦案典型案例
檢察機關大運河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專項辦案典型案例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
1.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訴某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2. 江蘇省沛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京杭大運河違建碼頭行政公益訴訟案
3. 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大運河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系列案
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
4. 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沿岸謝馥春舊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5. 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淮北段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6.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金口新河故道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7.河北省滄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謝家壩行政公益訴訟案
8.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大運河國家重點文物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9.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隋唐大運河陳留段文物遺跡行政公益訴訟案
10.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水工遺存“斗門老閘”行政公益訴訟案
公共安全保護
11.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其他
12.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督促綜合保護浙東運河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13.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督促綜合整治大運河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訴某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 源頭治理 一體化辦案
【要旨】
檢察機關依托一體化辦案機制,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時將案件辦理與服務企業相統一,督促企業加快排污處理技術改造,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從源頭解決水污染問題,保護大運河生態環境。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4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某公司污水處理站負責人沈某某為降低該公司排放污水中污染物總氮濃度,以逃避環保部門監管,指使污泥操作工王某某、佘某某等人采用輪流定時關閉或打開污水站標排口的污水出水口閥門以及清水管道閥門的方式,干擾在線自動監測設備自動取水樣,并排放總氮等污染物濃度超標的污水2萬余噸至廠區北側河道中,該河道直通京杭大運河。經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評估,某公司污染環境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為595155元至618130元之間,鑒定評估費用90000元。
【調查核實】
浙江省德清縣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線索后,立即向浙江省湖州市檢察院移送。湖州市檢察院經過分析研判,認為該案案情重大疑難復雜,遂啟動兩級檢察機關一體化辦案機制,圍繞某公司的污染行為、對環境造成的損害等方面展開調查、核實、取證工作。檢察機關于2019年8月15日對某公司環境污染案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程序,2019年8月29日在《檢察日報》上刊登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督促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提起訴訟,公告期滿后,無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訴訟過程】
2019年11月25日,湖州市檢察院就某公司環境污染案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被告某公司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595155元,并承擔評估鑒定費用90000元,兩項費用合計685155元。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太湖法院)作為湖州市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的基層法院,接受湖州中院指定管轄審理本案。2020年3月5日,南太湖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湖州市檢察院指派德清縣檢察院出席法庭。經過法庭調查、辯論和最后陳述,合議庭在查明某公司排放污水致使廠區北側河道河水污染、生態環境遭受損害的事實后,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
南太湖法院審理認為,某公司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為促進源頭治理,案件判決生效后,檢察機關主動對接涉案企業,聯系專家對涉案企業排污設備改造進行科學指導,督促污染企業投入1000余萬元整改污水處理設備,及時淘汰落后產能。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積極發揮民事公益訴訟監督職能,把影響大運河發展的環境問題作為公益訴訟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因案情重大疑難復雜,檢察機關啟動兩級院一體化辦案機制。在辦案過程中,兩級檢察機關緊密配合,從服務企業角度出發,寓服務于辦案之中,幫助企業整改污水處理設備,從源頭上有效遏制污染大運河生態環境事件的再次發生,實現公益保護與促進企業發展相統一。
江蘇省沛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京杭大運河違建碼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 跨區域協作
【要旨】
檢察機關督促大運河流域管理機構行使監督管理職責,促使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配合,并針對跨區域監管難題,協調構建跨區域協作機制,形成保護合力,實現長效治理。
【基本案情】
2012年以來,江蘇省沛縣三家公司在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違法在京杭大運河南四湖段湖西大堤建設三座碼頭用于生產經營,占地面積49200平方米,年吞吐量超過500萬噸;碼頭沒有任何環境保護設施,長期堆積大量沙石、煤炭等物資,生產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嚴重影響運河生態環境、行洪安全和航運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7月10日,江蘇省沛縣檢察院在對京杭大運河進行巡查時發現該案線索,遂依法立案調查。經現場勘驗、走訪,并調閱行政機關執法記錄,查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下級湖水利管理局(以下簡稱南四湖下級湖管理局)是本流域法定監督管理部門。
早在2019年5月27日,南四湖下級湖管理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責令三家公司在限期內自行拆除違建碼頭,否則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三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均未履行該決定,亦未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截至案發,該局仍怠于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造成違建碼頭長期非法運營,京杭大運河生態環境持續受到破壞。
2020年7月13日,沛縣檢察院向南四湖下級湖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該局全面履行法定職責,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拆除違建碼頭。該局回復表示因人員力量和機械設備不足,難以完成強制拆除工作。
2020年7月24日,沛縣檢察院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依托“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牽頭縣水務局、公安局和屬地鎮政府召開聯席會議進行磋商,共同研究制定強制拆除方案,決定從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做好群眾安撫工作等方面,協助南四湖下級湖管理局開展拆除工作。
2020年7月27日,沛縣檢察院協助縣政府組織水務、生態環境、公安、城管等部門,配合南四湖下級湖管理局將三座違建碼頭徹底拆除。同時,沛縣檢察院督促違建碼頭所在地鎮政府,在碼頭原址覆土復綠,栽種樹木6000余株,防止違建碼頭反彈,有效修復生態環境。
2020年7月28日,沛縣檢察院在成功辦理本案的基礎上,與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和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檢察院、棗莊市臺兒莊區檢察院會簽《京杭大運河(臺兒莊—微山段)生態保護公益訴訟協作配合工作協議》,建立跨地區、跨系統加強京杭大運河保護的長效機制。
【典型意義】
在跨區域運河保護中,既需要上下游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協作,也需要主管部門與流域管理機構互相配合。檢察機關督促流域管理機構履行職責的同時,應當打破地區和系統限制,督促協調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支持配合,共同完成監督管理職責,合力實現公益保護目的。同時,檢察機關延伸辦案效果,協調建立跨區域、跨流域協作機制,實現大運河保護長效治理。
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大運河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系列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大運河保護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 “回頭看”
【要旨】
檢察機關督促職能部門依法協同履職,并通過“回頭看”強化督導落實,確保大運河保護成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天津市靜海區檢察院在京杭大運河保護專項行動中發現,大運河靜海段內長期存在個別住戶在河堤兩旁私搭亂建,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況,損害河堤安全,影響生態環境。一旦遇到下雨或者泄洪,垃圾被沖入河道,不僅污染水源,還會造成河道阻塞,影響行洪安全。同時,個別住戶將生活污水通過自挖的排污溝直接向大運河排放,造成河水污染,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針對發現的問題,靜海區檢察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調查。該院沿大運河靜海段的流向進行實地踏查,認真核實每處環境損害的事實,及時固定證據,建立問題臺賬。同時該院專程前往區生態環保局、水務局河道所等相關單位進行走訪調研,確定監督履職責任主體。經調查核實,靜海區生態環境局、獨流鎮人民政府、陳官屯鎮人民政府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監管職責。靜海區檢察院于2020年1月23日依法向上述三家行政機關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切實保護大運河沿線生態環境。
收到檢察建議后,靜海區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與獨流鎮、陳官屯鎮人民政府進行對接,成立調查組前往運河沿岸進行全面排查,并建立了整改任務清單、明確整改內容、整改要求和職責分工。獨流鎮人民政府封堵南運河違法排污口,拆除河堤內違建彩鋼房,并對周邊居民開展宣傳引導,確保違法現象不再發生。陳官屯鎮人民政府出動挖掘機、運輸車清整運河沿岸各類垃圾8噸,并提供封閉式垃圾桶,安排保潔公司每日進行垃圾清運,保證日產日清。經過三家行政機關的合力協作,京杭大運河靜海段內河道周邊違法問題被全部清理整治完畢。同時,三家行政機關共同加強日常巡視,確保形成環境保護常態化機制。
行政機關回復整改后,為確保公共利益切實得到保障,靜海區檢察院積極開展“回頭看”工作,繼續做好檢察建議“后半篇”文章。在行政機關整改完畢后的一年時間內,多次前往大運河沿岸進行復查,確保檢察監督取得實效,公益保護形成常態化。同時,靜海區檢察院還多次前往運河沿岸居民聚集地區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營造保護大運河沿線生態環境和資源的良好氛圍。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運用行政公益訴訟職能,督促行政監管部門和運河沿岸屬地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聯合開展整治工作;同時,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完善制度機制,構建大運河長效保護模式。
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沿岸謝馥春舊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運河文化遺產保護 公開聽證 “回頭看”
【要旨】
檢察機關在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履職后,持續跟蹤監督,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并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引入第三方評議,確保大運河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同時,以個案監督為抓手,實現對轄區內大運河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
【基本案情】
謝馥春舊址坐落于大運河畔,位于大運河江蘇省揚州段東關古渡邊,2011年被列入第三批江蘇省非物質文化代表作名錄,2012年被揚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為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20年被列入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其因運河的發展而產生,也因運河興盛而壯大,東關古渡和謝馥春舊址是大運河文化遺產的典型代表。因其緊鄰揚州東關街景點,每日有大量旅游生活垃圾在謝馥春舊址和東關古渡附近中轉站堆積。因管理不善,中轉站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雜,環境臟亂差,臭氣熏天,嚴重影響了謝馥春舊址及運河古渡的文化遺產價值。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9月,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接到群眾電話反映,大運河文化遺產謝馥春舊址旁垃圾處理站臟亂差,影響周邊環境。廣陵區檢察院于同年9月25日決定立案調查,通過實地勘查、無人機航拍、走訪游客及當地居民等方式,固定中華老字號謝馥春舊址及運河古渡周邊環境受損、影響謝馥春舊址文物價值的事實;與區文旅局等職能部門召開座談會進行磋商,了解相關部門關于該垃圾中轉站的規劃設計、管理運行情況;厘清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明確履職依據后,分別向區文旅局、東關街道、區城管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開展立體整治,恢復中華老字號謝馥春舊址及運河古渡周邊環境。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多次與負責管理公司溝通,并于同年10月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增設圍擋、建設安全圍墻,由半封閉到全封閉管理,增加垃圾清運次數、定期沖洗消毒、建立日常巡查機制等方式降低對文物價值的影響。
案件辦結后,廣陵區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在派員現場核查是否按照檢察建議要求整改的基礎上,于2021年3月組織公開聽證會,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社區群眾對該案整改效果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涉案問題不反彈、運河公益保護切實到位。
廣陵區檢察院在辦理該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實地走訪轄區大運河沿線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176處,繪制“大運河文物保護線路圖”,該線路圖對176處文物進行明確標明,為檢察機關按圖索驥式的地毯式巡查提供方便。針對發現的大運河周邊國家級文物普哈丁墓園內堆放建筑材料、小虹橋等古橋橋梁損毀、普照寺存在主體垮塌風險、賈氏鹽商游客步道年久失修等問題,向區民宗局、屬地街道等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積極推動大運河沿岸文物和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關于積極穩妥探索公益訴訟新領域的工作部署要求,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具有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職責的行政機關履職后,持續跟蹤檢察建議落地落實,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通過組織公開聽證,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同時,延伸辦案效果,繪制“大運河文物保護線路圖”,督促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全方位文化遺產保護,達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淮北段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大運河遺址保護 遙感調查 公開聽證
【要旨】
針對在大運河文化遺跡上進行違法建設等問題,檢察機關引入定量遙感技術進行調查核實,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依法向多家職能單位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形成保護合力,切實推進大運河歷史文化遺跡保護落實落地。
【基本案情】
長期以來,由于歷史遺留、疏于管理等原因,大運河淮北段遺址存在違法建設、基礎設施配置不達標、群眾保護意識薄弱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大運河遺址保護。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5月,在大運河保護專項活動中,淮北市檢察機關經初步調查,大運河淮北段遺址2013年被評為國務院第七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全長41.5公里,全部為地下遺址,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帶共約1850公頃。
鑒于大運河遺址非顯性、大跨度等特點以及區域城鎮化迅速發展等形勢,淮北市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委托該院信息技術部門采用現代測繪領域的3S(RS、GIS、GPS)技術以及地表污染物快速檢測技術對大運河淮北段全區域開展遙感調查和抽樣核實。技術人員在遺址專題圖中提取運河保護區域范圍的地理矢量文件,對各時期監測區域影像按照遙感內業處理標準流程進行校正,針對這一區域內植被、水體、道路、構筑物四類主要地物,利用最大似然性算法進行分類,形成分類專題圖,估算出不同年份構筑物的總面積,通過比對發現近七年來遺址保護區域內的違法建筑存在逐年擴張趨勢。為進一步佐證這一事實,技術人員隨機抽樣七種類型的構筑物,采用現場調查固定+目視解譯+影像疊加,直觀證明了各類構筑物破土建設的演進過程。另外,針對區域內地表水污染、現代墳占壓、非法取土等其他威脅遺址保護的現象均做了采樣固定。
2021年1月29日,濉溪縣檢察院對該案立案調查。2月3日,市、縣檢察院聯合召開大運河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公開聽證會,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向怠于履行大運河遺址保護職責的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2月5日,濉溪縣檢察院向該縣文化旅游體育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百善鎮人民政府等九家單位發出檢察建議并上門送達,督促其依法履職,切實保護大運河遺址。
九家單位立足職責,依照檢察建議要求,積極開展大運河遺址保護工作,主動邀請檢察機關監督,并出臺相關長效保護機制。對大運河遺址保護區內違法用地行為依法查處,保護面積60余畝;清理遺址沿線生產生活垃圾50余噸,增加沿線村鎮垃圾運送班次;設立大運河遺址保護、警示設施20余處;加大宣傳力度,創作文藝作品,提升群眾保護意識,吸收30余名群眾自愿參與大運河遺址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機制,發揮好鄉鎮文保員作用等。
對九家單位的整改情況,市、縣檢察院協同原聽證員、文物專家等現場驗收,認定檢察公益目的全部實現,濉溪縣檢察院依法對該案作出終結審查決定。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堅持將科技元素融入檢察工作,引入定量遙感技術固定長周期、大跨度、非顯性社會公益客體受損事實,全面高效排查大運河淮北段遺址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召開聽證會方式與有關行政機關達成大運河遺址保護一致意見,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將運河遺址保護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全盤考慮,向相關行政單位一并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各司其職的同時加強協調配合,協同做好運河遺址保護工作。被監督單位根據檢察建議要求,有效解決了當前大運河遺址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構建完善了長效工作機制,將其納入長期重點工作。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金口新河故道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大運河遺址保護 綜合治理
【要旨】
針對大運河遺址遭受破壞的問題,檢察機關積極組織召開圓桌會議、啟動多方磋商,督促多家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促進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與城鄉建設發展協調推進。
【基本案情】
金口新河故道遺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區臺湖鎮東石村,系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故道遺址附近無文物標志說明,周邊雜草叢生,各種電纜無序穿過,并且堆放各種建筑垃圾,遺址歷史風貌及周邊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調查和督促履職】
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通過對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信息進行篩查發現該線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調查。辦案人員通過數次現場勘查、調查詢問、調取文物檔案、與相關行政機關座談等方式,查明金口新河故道遺址系元代為解決大都至大運河北端通州之間水運問題開鑿的新支運河,曾為解決大運河北端水運問題做出重要貢獻。上世紀六十年代后,河道大部分被填塞,今僅余東石村中故道遺址。經查,該故道遺址于2007年被核定為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但附近居民幾乎無人知曉此處有文物遺存,遺址歷史風貌及周邊環境均被嚴重破壞。
由于該案涉及文物保護、城鄉環境整治等問題,多家行政機關負有監管職責,且存在部分職能交叉。為加強溝通、密切協作,通州區檢察院與文物保護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屬地鎮政府共同召開圓桌會議進行磋商,充分了解遺址保護工作在經費、人力、科技手段等方面的不足,以及單個行政機關履職有限等方面的困難,共同協商破解難題,并邀請行政機關前往現場勘查,共同研究加強遺址保護利用的最佳方案。2020年9月10日,通州區檢察院向通州區文化和旅游局、臺湖鎮政府、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分別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盡快啟動對金口新河故道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工作,按規定對文物作出標志說明,共同履行保護、管理責任,全面整治故道遺址及周邊環境。
收到檢察建議后,三家行政機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主管領導親自帶隊,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現場調度,核查故道現狀、確定遺址范圍,在遺址四周安裝保護柵欄,并設立文物保護單位說明標識,使幾近銷匿的金口新河故道重新被人們所認知;對遺址周邊雜草、建筑垃圾、架空線等進行清理,使遺址風貌及周邊環境煥然一新。結合對遺址保護和修復工作的開展,行政機關還將調整遺址附近的公園規劃建設方案,圍繞金口新河故道打造蘊含運河文化的群眾休閑場所,凸顯歷史風貌和文化內涵。同時,文物保護部門也將根據大運河文化帶建設需要,統籌規劃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逐步開展全面拉網巡查,并在五年內完成區級文保單位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工作。
【典型意義】
大運河故道遺址,是記錄城市發展、傳承運河歷史的重要載體。檢察機關針對遺址保護利用不善問題,通過多方磋商、協同勘查等方式,督促多家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形成公益保護合力,讓被湮沒的故道遺址得到保護、煥發新機。在有力保護文化遺產的同時,也改善了周邊的生態和居住環境,促進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與鄉村人居環境提升有機結合、協調發展。
河北省滄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謝家壩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 公開聽證 完善長效機制
【要旨】
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優勢,以公開聽證的方式,推動多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合力。
【基本案情】
謝家壩位于河北省滄州市東光縣境內大運河之上,是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之一,也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由于保護措施不力,日常管理不到位,致使游客隨意攀扒,影響壩體的整體安全和保護,造成部分壩體出現裂縫,周邊雜草叢生,垃圾隨處可見,相關職能部門怠于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3月17日,河北省滄州市檢察院接到河北省檢察院轉交的最高檢交辦線索。滄州市檢察院當天赴現場踏看取證,并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了解問題形成的原因。由于該案涉及多個行政部門,滄州市檢察院于2021年3月25日組織召開“大運河文物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聽證會,市、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滄州市河湖長制辦公室、市大運河辦等相關單位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群眾代表、文物專家等參加聽證會,共同協商保護大運河文化遺產謝家壩的相關事宜。聽證會上,各方對于如何開發利用和保護謝家壩發表了意見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對目前的保護措施、面臨的困難進行了說明,并對下一步依法履職作了表態發言。2021年4月2日,滄州市檢察院根據聽證會收集的意見建議與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河湖長制辦公室進行了磋商。
磋商后,滄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根據檢察機關建議,對謝家壩保護現狀進行了深入研究,依據磋商內容在謝家壩豎立警示牌,在壩體周邊安裝監控系統,對壩體附近道路進行重新美化修整,制定文明游覽行為規范,聘請專職巡查人員,落實常態化巡查制度。針對壩體裂縫及脫落問題組織專家現場檢測論證,分析原因,研究對策。經分析認為屬正常現象,在可控范圍內。通過辦理此案,滄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滄州段大運河文物保護實施方案》和《滄州市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加快推進謝家壩水工博物館建設進度,并整合周邊相關文化元素,厚植大運河文化底蘊,分階段開展大運河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工作。滄州市檢察院根據上述方案和規劃,市生態環境部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河湖長制辦公室和屬地政府積極有效履職,建立長效保護機制,形成了協同推進大運河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所涉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問題成因復雜,涉及多個行政部門,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通過公開聽證和訴前磋商的方式強化行政機關文物保護意識,提升職能部門和人民群眾對大運河文物和文化遺產傳承的認識,推動對國家重點文物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同時,通過辦案,督促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建立完善長效協作機制,促進大運河保護及其文物保護工作落地落實。
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大運河國家重點文物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大運河文物保護 協同保護機制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大運河沿線重點文物存在的文物污損、旅游安全隱患等問題,堅持將訴前程序作為保護公益的最佳狀態,尊重行政機關在文物保護領域的專業優勢和執法裁量權,及時督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全面強化大運河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
【基本案情】
山東省聊城市臨清舍利寶塔建于明萬歷四十一年,為“運河四大名塔”之一,是大運河沿線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現為旅游景點對公眾開放。該塔為磚木結構樓閣式建筑,通體近乎垂直,游客可沿塔內陡峭的梯道旋轉攀爬至塔頂層。塔內外壁及塔內碑文多處被刻劃污損,未設置相關安全警示標志。因建成時間久遠,該塔木質構件承載力較弱,沒有游客人數控制措施,存在超載、跌滑、墜落等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該案線索系最高檢、山東省檢察院、聊城市檢察院聯合臨清市人民政府實地調研大運河臨清段保護工作中發現。經現場核實,發現臨清舍利寶塔存在的隱患問題,在大運河沿線文物保護工作中具有典型性,臨清市檢察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調查。通過現場勘查等方式,查明該塔碑文等文物污損較為嚴重,并排查出易跌滑、墜落等安全隱患點11處。同時發現,個別時段游客人數較多,可能超出塔身承載能力。
經調查核實,沿線部分文物也存在類似問題。2019年12月20日,臨清市檢察院向文旅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檢察建議發出后,臨清市檢察院主動加強與文旅局的工作溝通,督促該局懸掛警示標牌,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制止破壞文物的行為;提示該局合理設置同時段登塔人數上限,完善消防安全等措施。同時,強化對沿線11處全國重點文物的巡查力度。
因大運河臨清段文物點多線長,臨清市檢察院與文旅局召開聯席會議,建立“線索移送、專項調研、一體宣傳”三項機制。針對市域大運河保護執法巡查與行政處罰分屬不同部門的情況,積極與市政府、相關行政機關溝通聯系,進一步明確職權邊界;完善線索雙向移送程序,確保文物保護執法司法有效銜接;健全“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每半年開展一次聯合巡查。在沿線重點文物周邊設置宣傳牌,與文旅局共同設立大運河專項保護法治長廊,合力開展系列宣傳工作。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強化保護優先意識,一體解決重點文物在旅游開發過程中的文物污損、建筑本體和游客人身安全問題,通過與行政機關主動全程溝通、發揮檢察機關內部一體化辦案優勢、建立長效機制等手段,注重個案總結提升,實現系列綜合整治。
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隋唐大運河陳留段文物遺跡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文物遺跡保護 運河故道
【要旨】
檢察機關運用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及時對文物遺跡保護情況進行排查整治,從加強源頭治理出發,推動地方政府出臺文物保護規劃文件。
【基本案情】
隋唐大運河是中國大運河的重要組成部分,通濟渠是隋唐大運河的主干,隋唐大運河(通濟渠)開封陳留段是通濟渠河南段唯一保存呈現在地面上的運河故道。該段河道對研究中國古代都城變遷史、運河史、漕運史、農業灌溉史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于2016年被確定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但隋唐大運河(通濟渠)開封陳留段河道兩側被周邊村民任意侵占,挖砂取土、施肥耕種、傾倒垃圾現象突出,河道、河堤及歷史遺存提灌站存在不同程度損壞,運河文物價值嚴重受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5月,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檢察院按照最高檢和河南省檢察院關于全面排查大運河公益保護案件線索的要求,開展專項調查,通過走訪相關行政機關及專家學者,聯合文物保護部門實地查看運河故道保存現狀,并對運河水質進行實時監測,依法查明:大運河(通濟渠)開封陳留段長約6.8公里,地跨3個鄉鎮8個村莊,由于相關部門缺乏有效監管,該段運河故道保護工作存在諸多問題。河道兩側河堤、駁岸和內灘被村民擅自占用耕種,總面積約5220畝,多處河堤存在挖砂取土現象,堤岸內層土質裸露在外;河道北側3處歷史遺存提灌站,風沙侵蝕嚴重;陳留鎮趙寨村南段和仇樓鎮徐莊村北段河道水質較差,漂浮大量生活垃圾。
2020年6月,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實、明確監管責任的基礎上,祥符區檢察院向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強化文物監管措施,對大運河陳留段的河道、河堤及歷史遺存提灌站實施保護修復,切實改善文物遺址周邊環境,實現文物、文化與生態環境的有機融合。
檢察建議發出后,祥符區檢察院多次與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等行政機關溝通磋商,推動隋唐大運河(通濟渠)開封陳留段綜合整治。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聯合環保部門部署河道清理工作,及時清除河道內垃圾雜物;聯合公安機關對河堤挖砂取土行為開展專項打擊治理活動;向沿段村民普及和宣傳文物保護法。經過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共同努力,目前隋唐大運河(通濟渠)開封陳留段河道垃圾已得到全部清理,沿線3個鄉鎮村民已退還占用河道兩側土地。
為從根本上解決大運河陳留段文物遺跡保護問題,祥符區檢察院積極督促協助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報請編制《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以及《大運河保護利用規劃》,目前正在積極組織實施。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主動服務融入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推動開展大運河陳留段遺址保護情況排查。針對行政機關怠于履行職責、運河文物遺址保護措施滯后的情形,及時跟進監督,把短期整改與長期規劃有機結合,督促行政機關及時出臺大運河保護規劃,為本地文物管理和執法工作補強依據和標準,推動運河文化遺址保護規范化、制度化。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水工遺存“斗門老閘”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文化遺產保護 聯合整治 保護規劃
【要旨】
檢察機關發揮訴前程序統籌協調、督促多個職能部門綜合治理的獨特優勢,推動聯合整治,即時整改和長期保護統籌推進,以個案監督推動大運河文化遺產整體和長效保護。
【基本案情】
“浙東運河-虞余運河余姚段”是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運河水工遺存,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于余姚市馬渚鎮斗門村的“斗門老閘”是浙東運河上的重要節點和水工設施,是運河水工遺存重要遺產要素,體現運河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和傳承意義。因保護不到位,“斗門老閘”所在河道水域被占用違章搭建,大運河遺產保護標識標志被拆除,周邊環境又臟又亂,嚴重影響了“斗門老閘”保護,也降低了其作為大運河文化遺產的歷史和人文價值。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3月,浙江寧波余姚市檢察院在開展大運河保護專項檢察公益訴訟活動中,發現浙東運河-虞余運河余姚段的“斗門老閘”遺產保護點未得到有效保護。2020年6月3日,余姚市檢察院立案辦理該案。經實地勘察、走訪調查、咨詢專家,查明:“斗門老閘”由水閘、廂式船閘及水閘與廂式船閘之間的分水墩組成,后分水墩地塊成為村民蘆某某的宅基地,廂式船閘被改建為原馬渚自來水廠取水口,浙東運河申遺資源調查和保護整治期間,分水墩和廂式船閘未能恢復原形制。目前,“斗門老閘”閘廂式船閘東側閘門上砌有圍墻遮擋廂式船閘整體風貌,西側原閘門位置4.2米寬的河道被侵占,其覆蓋水域建有平房及鋼棚,均系申遺后違法搭建,嚴重破壞大運河世界遺產歷史風貌。調查還發現,基層大運河遺產保護工作存在專門性工作機構和地方性法規缺失、歷史遺留問題和新增違法行為交織、大運河活態遺產多部門聯合保護不到位等問題。2020年8月11日,余姚市檢察院向市文廣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及時履職,有效保護大運河文化遺產。
檢察建議發出后,余姚市檢察院積極發揮檢察機關統籌協調、督促行政機關的獨特優勢,組織市文廣局、馬渚鎮人民政府召開圓桌會議,對現存違法行為整治和大運河遺產保護問題進行磋商,明確由馬渚鎮人民政府協助余姚市文廣局進行違法建筑拆除,重新啟動分水墩農戶拆遷安置工作,對周邊環境進行整治和管理,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制定廂式船閘修復方案;市文廣局提供專業支持,做好修復方案審定、備案和資金爭取,完成《大運河(寧波段)保護管理規劃——余姚分冊》編制。
2020年10月9日,市文廣局書面回復整改情況。同時,為進一步落實大運河遺產保護長效機制,成立了大運河余姚段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和日常管護。根據大運河浙東運河寧波段保護規劃,對包括“斗門老閘”在內的部分大運河遺產分階段實施整治、提升。其中“斗門老閘”遺產點遠期的景觀及水利航運設施展示項目已在規劃設計中,待完成報批流程后推進實施。基于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的緊迫性,余姚市檢察院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推動《寧波市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條例》列入2021年寧波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2021年5月,立法調研座談會在余姚召開。
【典型意義】
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充分發揮文保部門職能作用的同時,需要多個部門協調推進。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具有統籌協調優勢,通過訴前磋商、圓桌會議以及行政、檢察聯席會議等機制,調動更多行政力量,形成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合力。同時,以點帶面推動人大常委會立法、成立專門性保護機構、編制大運河保護管理及遺產點遠期的景觀和水利航運設施展示項目規劃等,以法治化、制度化、長效化保護,凸顯檢察公益訴訟保護歷史文化、厚植家國情懷的責任擔當。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運河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大運河保護 水上交通安全 聯防聯控
【要旨】
檢察機關聚焦京杭大運河水系河道上橋梁存在的安全隱患,在厘清監管職責的情況下,通過訴前磋商深入分析問題、共同研究整治方案,并制發檢察建議推動相關行政機關凝聚共識、加強聯動,常態化制度化開展水上安全專項治理。
【基本案情】
京杭大運河水系河道上的橋梁存在橋墩受損、橋梁底部有撞痕、鋼筋外露、橋面欄桿毀損、橋體有裂縫等情況,橋梁承重能力降低,且橋梁普遍沒有防撞設施,易被過往船只碰撞受損,一旦再次碰撞,或橋面負荷過重,極易引發橋面坍塌,嚴重影響水上交通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初,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通過無人機巡航,發現此案線索,并及時開展調查核實。該院通過無人機巡航、實地勘查等方式,查明轄區大運河水系河道上多處橋梁存在安全隱患,容易造成水上安全事故。通過公益訴訟智能研判平臺分析比對行政執法數據,調取大數據中心內河交通安全、橋梁管理等方面多項法律法規及責任部門的職權清單,確定市城郊地方海事處為內河通航水域、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責任主體;遂啟動公益訴訟磋商程序,通過圓桌會議先后多次與市城郊地方海事處進行磋商,并達成共識。同時,圍繞勘查摸排、防撞能力評估、安裝防撞設施、部門聯動等難點問題提出建議,共同商定橋梁安全整治方案。
2020年6月18日,錫山區檢察院向市城郊地方海事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法定職責,組織對內河通航橋梁開展大排查,采取加裝防撞設施等舉措,消除安全隱患。
2020年8月12日,市城郊地方海事處書面回復錫山區檢察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建議,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落實橋梁安全監管工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橋梁勘查及船舶檢查,并發函督促橋梁權屬單位實施防撞能力評估,提升橋梁防撞能力,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橋梁盡快改建,確保安全。同時,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就高等級船舶進入低等級航道、橋梁防船舶碰撞應對措施等水上安全工作開展聯防聯控。
【典型意義】
橋梁是京杭大運河上重要的通行通道,橋梁安全是確保大運河通航安全、保證群眾通行利益的重要事項。檢察機關在辦案時應結合大運河保護與群眾利益保護,找準新領域辦案的著力點和切入點,實現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利益的價值目標。同時,堅持保護公共利益和護航經濟發展并重,達到雙贏多贏共贏的目的。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督促綜合保護浙東運河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綜合性保護 跨區域司法協作 外來生物
【要旨】
檢察機關主動融入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以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為抓手,積極推動行政機關系統保護,綜合治理。同時,注重建立上下游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實現運河保護長效治理。
【基本案情】
浙東運河始建于春秋戰國時期,貫通于西晉,興盛于唐代,于南宋時成為重要的航運河道。浙東運河河面、河堤處違章搭建以及垃圾非法傾倒嚴重;沿岸居民污水直排屢屢發生;沿線古纖道、太平橋等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受毀損未及時修繕;沿河古樹受白蟻蛀蝕未進行除害;電捕魚、“地籠”捕魚等非法捕撈行為以及外來生物福壽螺泛濫成災,已嚴重破壞水系生態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12月,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針對浙東運河文化遺產、生態環境、航運及行洪安全等情況,依托紹興河長通APP信息聯動平臺、12345政務信息平臺,結合網格化管理機制,實時收集相關線索,并借助水上執法艇巡查、無人機巡航等方式進一步排查核實,共發現線索57條。為實現浙東運河的上下游跨區域司法協作,2020年4月6日,柯橋區檢察院牽頭,杭紹甬共六地檢察機關簽訂《關于建立蕭柯越虞余江檢察機關保護浙東運河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六地檢察機關在各交接區域聯合巡查11次,發現和相互移送線索30余條。
2020年1月至10月,柯橋區檢察院針對垃圾傾倒、違建、污水直排、非法捕撈的線索調查情況,以提出檢察建議、磋商、圓桌會議等方式督促職能單位履職。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柯橋分局、市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柯橋區農業農村局以及各鎮街積極履職,共計清除沿河各類垃圾7600余噸,設置監控6個,查處非法傾倒垃圾9起,作出行政處罰5起;拆除企業不當取水管構筑物、廢棄水塔、沙運設備、自建房等違建37處,涉及面積8500多平方米;修復沿岸居民破損污水管11處;收繳電捕工具3套、各類“地籠”378個,增殖放流180余萬尾。
2020年3月27日,柯橋區檢察院針對古纖道等文物受損的調查情況,向市柯橋區文化廣電旅游局提出檢察建議。該局立即組織專家勘察現場,針對石板斷裂、塌陷等問題多次研討修繕方案層報上級部門。經反復論證,最終對浙東運河受損的6處文物進行了保護性修繕,并對5處附屬設施進行提檔升級。4月1日,柯橋區檢察院針對巡查中發現的沿岸古樹保護不善問題,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柯橋分局提出檢察建議。該局聯合白蟻防治部門對古樹進行除蟻、復壯,使得運河沿岸9棵古樹煥發新顏,養有所依。
2020年6月17日,柯橋區檢察院針對外來生物福壽螺破壞水系生態環境的調查情況,依托行政和檢察機關聯席會議,開展了“守護‘美麗河湖’暨福壽螺專項清剿啟動宣傳會”,鎮街、職能單位、“微動力”等志愿者組織共300余人參加了宣傳會。2020年10月底,累計清除福壽螺(卵)七萬余公斤。
2020年11月,柯橋區檢察院經與市柯橋區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柯橋區旅游發展集團協調溝通,并聘請文物、水利、環保等專家,在太平橋公園建成浙東運河保護公益訴訟創新實踐基地,成為浙江省檢察院首批認定的創新實踐基地,為全面深入宣傳大運河公益保護提供了有效物質載體。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依托河長通APP等智慧科技手段,結合水上執法艇巡查等方式摸排核實線索,以不同方式分類督促各個職能單位有效履職,加強對大運河的協同全方位保護。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始終秉承系統保護理念,緊緊圍繞大運河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有效地開展綜合性保護,為推進大運河文化帶的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同時,通過建設公益訴訟創新實踐基地,提升公眾對大運河保護的認知度和參與度。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督促綜合整治大運河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大運河保護 綜合整治 公開聽證
【要旨】
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圓桌磋商、向黨委政府專題報告督促多個行政機關形成協作合力,履職盡責。積極運用公開聽證,現場查看驗收整改情況,全面提升綜合整治成效,為大運河文化帶建設貢獻檢察智慧。
【基本案情】
滸墅關古鎮是運河沿線名鎮,也是蘇州“運河十景”之一,古鎮建設契合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并列入省重大項目;⑶饏^檢察院在大運河公益訴訟專項行動中排查出河道水質、堤防維護、岸坡綠化、沿岸農貿市場安全隱患、文物遺跡保護等七大方面問題,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5月,虎丘區檢察院開展大運河公益保護法律監督專項工作,綜合運用水面巡查、無人機航拍、快速巡回檢測、實地查勘等多種方式進行調查取證,發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一是通過水面巡查發現多處堤壩破損,影響通航安全和防汛工作;二是通過無人機航拍發現運河沿岸堤壩有長約20余米的建筑垃圾堆放以及臨時搭建的違章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三里亭和十里亭保護情況堪憂;三是通過公益訴訟巡回工作站實現對支流污染水質快速檢測,發現水質不符合蘇州市對京杭運河支流支浜水質Ⅲ類的要求;四是通過實地查勘發現沿河農貿市場火災安全隱患;⑶饏^檢察院于2020年6月立案辦理。
虎丘區檢察院通過梳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結合區政府機構職責匯編,確定環保、河道、城管、消防、應急管理、市場監督以及屬地街道等均負有運河環境整治監督管理職責,但由于存在職能交叉,職責邊界不清晰,相關部門缺少協作配合,未能形成監管合力,存在怠于履職情形。
2020年10月,虎丘區檢察院向屬地街道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鄉發展局、城市管理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住建局等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共計12件,督促其依法履行各自監管職責,對大運河及周邊的水質保護、河道岸坡維護、違章拆除、文物保護、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問題隱患開展綜合治理。
各相關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后,主動加強與檢察機關對接協商,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開展聯合整治,拆除清理磚瓦房等違建34間面積1500余平方米,清理各類垃圾11噸,平整土地8000平方米,恢復岸坡綠化2500平方米,破損堤壩納入京杭大運河蘇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并已完成加固。對運河沿岸各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和排污許可開展聯合專項排查,對違法排污、未取得未公示食品經營證照的行為依法處罰。召開文物保護工作現場協調會,通過設置隔離圍欄、安裝監控及巡更打點設施,對三里亭、十里亭文物保護措施進行升級優化。
虎丘區檢察院針對運河沿岸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形成書面調研向地方黨委專題報告,得到區黨工委書記批示,迅速成立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擔任雙組長的整治小組,在檢察機關監督參與下,多個行政部門組成執法隊對該市場進行突擊檢查,通過逐戶約談整改、選址新建,徹底根治多年安全隱患。
為加強對行政機關整改情況的監督,虎丘區檢察院邀請代表委員及人民群眾參與公開聽證,現場實地查看行政機關履職整改情況,增強公開聽證親歷性,實現人民群眾、檢察機關、行政機關三方良性互動,提升檢察公益訴訟參與度和影響力。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圍繞河道水質、岸坡環境、文物遺產、安全生產等方面開展多維、立體保護,綜合運用多種手段調查取證,針對發現問題嚴重程度不同、職能邊界清晰程度不同、解決問題難易程度不同,采用分級、分層方法督促行政機關履職,構建大運河文化帶建設“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實現保護成效最大化。同時,綜合運用檢察建議、公開聽證、向黨委政府專題報告等方式,多方借力,整合力量,強化監督,既爭取黨委個案支持,也為黨委決策提供參考,實現訴前程序作用最大化,提升人民群眾對檢察公益訴訟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