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國有企業虧損責任追究辦法》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國有企業虧損責任追究辦法》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國有企業虧損責任追究辦法》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98 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國有企業虧損責任追究辦法〉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1日七屆省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馮 飛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海南省國有企業虧損責任追究辦法》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國有企業虧損責任追究辦法》(1999年3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