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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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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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農〔2021〕5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鄉村振興局:
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快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有關精神,原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脫貧攻堅資金調整優化為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項目資金。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欠發達革命老區,是指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的革命老區縣,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Y合實際在革命老區縣范圍內自行確定。
第三條中央財政安排項目資金對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進行補助。示范區應當是革命老區縣中具備一定發展基礎、地方政府積極性較高、鄉村全面振興示范帶動作用較強的鄉鎮或集中連片的若干行政村。
第四條 項目資金主要用于統籌實施示范區內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脫貧勞動力就業增收、發展農業特色產業等。省級財政、鄉村振興部門可依據示范區建設實際需要,確定資金使用具體范圍。加大項目資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等其他資金的統籌力度,同一項目不應重復支持。
項目資金不得用于單位基本支出,各種獎金、津貼和社會福利、救濟補助,公務用車及通訊設備的購置、使用、維護等相關費用,彌補企業虧損和預算支出缺口,罰款、捐款、償還債務和墊資,以營利為目的的相關支出,建設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以及與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和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支出等。
第五條 項目資金按照示范區個數繼續實行定額測算分配。根據年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收入和鄉村振興任務需要,財政部統籌確定年度資金總額,會同國家鄉村振興局確定年度分省示范區個數和補助規模。
第六條相關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履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職責。
(一)省級鄉村振興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示范區建議,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研究確定并聯合省級鄉村振興部門報經省級政府同意后,向財政部和國家鄉村振興局報送。財政部會同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評判并按程序規范確定當年支持的示范區,并將示范區建設、績效管理等情況作為確定下一年度示范區的依據。財政部會同國家鄉村振興局每年將示范區建設情況向相關省級人民政府通報。
(二)國家鄉村振興局按規定及時向財政部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和績效目標,并對相關材料、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財政部統籌研究后下達資金和績效目標。
(三)省級鄉村振興、財政部門參照本條第二款要求做好資金測算分配和績效目標下達工作,并督促指導市縣做好相關工作,落實縣級主體責任。
(四)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資金項目的具體使用管理和日常績效管理。國家鄉村振興局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上一年度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項目績效評價情況等。財政部會同國家鄉村振興局適時對示范區建設情況組織抽查。
第七條各省要建立完善示范區項目庫,做好項目論證和儲備,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實施項目。各省將資金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和國家鄉村振興局備案。資金支付、政府采購、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資金整合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八條各級鄉村振興部門應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項目資金總體支出規模及來源結構、示范區實施的具體項目內容、項目地區、執行情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項目資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等,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
第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及各級財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關于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脫貧攻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8〕21號)、《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脫貧攻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農〔2019〕2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