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的通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的通知
銀保監發〔2021〕30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
2020年6月,我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4號,以下簡稱《問題解答》),明確了內地直接保險公司向香港地區合格再保險機構分出再保險業務時,應適用的償付能力評估信用風險因子方案。現對《問題解答》第7條中有關因子方案的適用期限進行修訂,并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2021年7月24日
附:中國銀保監會延長對香港地區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再保信用風險因子適用期限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00238&itemId=915&generaltype=0
附件信息: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pdf
http://www.cbirc.gov.cn/chinese/docfile/2021/495ae85b5fb84bba97d60392b246c67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