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和調整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和調整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和調整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和調整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和調整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1日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2日起施行。
省長 胡昌升
2021年5月13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賦予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
權力事項和調整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
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決定,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第一批589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其中,行政許可239項、行政確認29項、行政獎勵21項、行政裁決3項、行政處罰244項、行政征收3項、行政監督檢查8項、行政給付2項、年檢3項,其他類37項。同時,對應國家取消、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將賦予哈爾濱新區的省級行政權力調整為219項。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哈爾濱新區、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認真、嚴格地做好有關行政權力事項的賦權和銜接工作。對賦予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哈爾濱新區要對承接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依法規范行使,切實加強管理,確保行政權力承接到位。
本決定自2021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0月5日發布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下放給哈爾濱新區一批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6號)和2018年12月28日發布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哈爾濱新區省級審批事項的決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