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鷹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江西省鷹潭市人大常委會
鷹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鷹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1年8月25日鷹潭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
鷹潭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依法確定鷹潭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81名。根據《選舉法》相關規定,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仍為281名,與九屆相同。
二、各選舉單位應選的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79名,預留機動名額2名。
三、分配給各區(市)的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含市直單位推薦名額)與九屆分配情況一致,具體為:貴溪市89名,余江區63名,月湖區50名。
四、分配給駐鷹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與九屆相同,仍為10名。
五、根據工作需要,在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中安排市直單位推薦的代表名額67名,由鷹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配到各區(市)進行選舉,分別為:貴溪市22名,余江區20名,月湖區25名。
六、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民(農民工)、社區工作者、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和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九屆有所提高;黨政領導干部代表比例要從嚴掌握;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要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黨外代表人士應當有適當比例;適度增加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連任代表應占三分之一左右。
七、鷹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2021年10月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