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省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省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省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省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2021年7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6年至2020年,我省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決議順利實施并取得顯著成效,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為推進法治山東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民生保障、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法治山東、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形成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保障我省“十四五”規劃順利完成,從2021年至2025年,在全省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我省實際,特作決議如下:
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統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大任務,深刻領會、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普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對普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引導全社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緊緊圍繞服務“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任務,推動新發展階段普法工作守正創新、提質增效、全面發展,持續提升全社會法治素養,為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在全省深入持久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全面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組織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系列宣傳活動,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宣傳,闡釋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提高人民群眾運用民法典維護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聚焦推動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推動綠色發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等“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重點學習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安全生產、生態文明、知識產權、國家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以高質量普法促進高質量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堅持分類施策提升全社會法治素養。按照國家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普法規劃要求,認真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加強國家工作人員法治教育,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樹立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辦事能力。重點抓好“關鍵少數”,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帶動作用,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納入公務員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述職、年終述法的重要內容,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針對不同年齡階段青少年身心特點和學法用法需求,增強普法教育精準度,引導青少年從小樹立法治意識,養成遵法守法習慣。全面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加強法治師資培養,提高法治課程建設質量,不斷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繼續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特別是對司法人員、律師、法律工作者、行政執法人員、基層組織負責人、企業負責人的法治教育,引導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秉持職業操守,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意識和能力。
四、著力提升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分行業、分類別精準普法,持續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景區、進網絡、進宗教場所、進家庭、進軍營“十進”活動。加強以案普法、以案釋法力度,發揮典型案事件引領法治風尚、塑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積極作用。創新融媒體普法,拓展智慧普法,做到精準普法,創作推出一批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法治文藝作品,提高普法產品供給質量。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法治建設總體規劃,與“八五”普法同部署同落實。挖掘優秀傳統文化和地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促進法治文化與齊魯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地方文化、行業文化等有機結合,使法治文化更加深入地融入和影響社會生產生活的各領域各層面。
五、積極推進普法與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將普法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等法治實踐全過程,引導支持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法治實踐。加強基層依法治理,堅持依法治理與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深化法治鄉村建設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通過開展法律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活動,全面提升社會各領域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夯實平安山東、法治山東和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的法治基礎。
六、健全普法責任制和保障機制。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進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黨委領導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促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履行普法責任,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形成法治需求與普法供給的高水平動態平衡。加強社會普法隊伍建設,健全完善普法經費保障制度,建立動態調整保障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支持公益普法,落實媒體公益普法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健全普法工作評估檢查指標體系和獎懲制度,做好中期評估和終期檢查,注重檢查結果的運用,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視察、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代表視察、專項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的監督檢查,促進本決議得到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