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引航費定價成本監審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引航費定價成本監審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引航費定價成本監審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引航費定價成本監審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21〕727號
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發展改革委,中國引航協會、各引航機構:
為貫徹落實7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號)和《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等有關規定,決定對引航費開展定價成本監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本監審對象
全國各引航機構(附件1)。
二、成本監審范圍和期間
(一)監審范圍:列入中央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引航(移泊)服務收費。
(二)監審期間:2018至2020年度。
三、工作組織和安排
本次成本監審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中心派員參加,相關地方發展改革委派人支持,同時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參與。成本監審實行分片集中審核,根據引航機構分布區域,將引航機構劃分為三個區域:山東片區、上海片區和廣東片區,每個片區設置一個監審組,負責審核本片區內引航機構成本。具體分片安排另行通知。監審組將視疫情形勢變化,依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資料初審、實地審核、意見告知、出具報告等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對監審組要求。各監審組要加強組織協調,嚴守工作紀律,嚴把審核質量關。要認真記錄工作進展,重要問題要及時上報,集體討論決定。要保存好審核過程表和工作底稿,便于復核和監督。要做好與有關單位的溝通,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確保監審結果客觀、公正、合理。
(二)對引航機構要求。各引航機構要按照要求準備相關基礎資料(附件2),填報調查表(附件3)。將以上資料通過刻盤(U盤)方式由所在省級發展改革委匯總后報送我委(價格司)。拒絕提供成本監審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不完整提供資料的,將按照《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對引航協會要求。請中國引航協會指導督促各引航機構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成本監審工作并指定財務負責人作為聯系人,將聯系人姓名、職務、電話等信息匯總后報送我委(價格司)。
(四)對地方發展改革委要求。請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在10月15日前收齊本區域內引航機構相關資料,統一報送我委(價格司),并根據工作需求指派業務骨干參加成本監審工作。
聯系人:李軍巖 010-68501954、68501742(傳真)
電子郵箱:chengbenchu@ndrc.gov.cn
附件:1.全國引航機構名單
2.引航機構需提供資料清單
3.引航費定價成本監審調查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1.全國引航機構名單
2.引航機構需提供資料清單
3.引航費定價成本監審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