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山東省菏澤市人大常委會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2021年8月19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決議順利實施,取得重要成果,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在推動法治菏澤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法治宣傳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法治菏澤、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形成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保障我市“十四五”規劃順利完成,有必要從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為此,根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省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我市實際,特作決議如下:
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統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務,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普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堅持黨對普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緊緊圍繞服務“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任務,推動新發展階段普法工作守正創新、提質增效、全面發展,為實現“突破菏澤、后來居上”目標提供良好法治環境。
二、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全面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組織好“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暨菏澤法治宣傳月系列宣傳,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組織開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題宣傳活動,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提高人民群眾運用民法典維護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注重黨內法規宣傳與國家法律宣傳的銜接協調。聚焦推動新時代現代化強市建設,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打造美麗宜居鄉村“菏澤模式”、推動綠色發展、增進民生福祉、強化重大風險化解等“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重點學習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安全生產、生態文明、國家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以高質量普法促進高質量發展,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續提升全社會法治素養。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體系、國民教育體系、社會教育體系,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加強國家工作人員法治教育,提高各級機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納入公務員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述職、年終述法的重要內容,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全面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完善法治副校長工作制度,健全青少年參與法治實踐機制,提高法治課程建設質量,引導青少年養成遵法守法習慣。繼續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加強基層組織負責人、基層行政執法人員、媒體從業人員、企業負責人的普法宣傳,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法治建設總體規劃,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加強法治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法治文藝作品創作水平,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四、著力提升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分行業、分類別普法宣傳,持續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景區、進網絡、進宗教場所、進家庭、進軍營活動。堅持集中宣傳教育與經常宣傳教育相結合,注重圍繞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及時宣傳新制定修訂的法律法規。強化“執法就是普法”的理念,在執法過程中開展實時普法。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在普法中的作用,集聚社會力量開展公益普法。創新載體形式,充分運用新媒體新技術開展精準普法。豐富普法產品,提高供給質量,開展“點單式”普法。落實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處理過程成為全民普法的公開課。
五、積極推進法治宣傳與依法治理深入融合。將普法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等法治實踐全過程,引導支持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法治實踐。實施鄉村(社區)“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完善和落實“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法治鄉村建設。堅持依法治理與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推動部門、行業依法治理。通過開展法律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等活動,全面提升社會各領域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夯實平安菏澤、法治菏澤建設法治基礎。
六、加強全民普法工作組織領導和實施保障。進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媒體公益普法責任,促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履行普法責任,形成黨委領導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強社會普法隊伍建設,健全完善普法經費保障制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支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健全普法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做好中期評估和終期檢查,加強檢查結果的運用。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各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視察、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代表視察、專項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的監督檢查,促進本決議得到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