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第420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5月17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王忠林
2021年7月18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
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省人民政府對與優化營商環境不一致的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6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7部規章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
2.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附件1
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
一、刪去《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
二、刪去《湖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三、刪去《湖北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四、刪去《湖北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十八條。
五、刪去《湖北省港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
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港口經營、國際集裝箱裝卸業務以及港口汽車滾裝業務的,報港口所在地設區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刪去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六、刪去《湖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第十條。
此外,對以上規章中的條文序號作出相應調整。
附件2
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一、《湖北省契稅征收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號)
二、《湖北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號)
三、《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湖北省關于外商華僑臺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規定〉的決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
四、《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管理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1號)
五、《湖北省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號)
六、《湖北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5號)
七、《湖北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