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文化公園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天府文化公園管理暫行辦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天府文化公園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天府文化公園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4號
《成都天府文化公園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1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市長
2021年7月12日
成都天府文化公園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促進成都天府文化公園建設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天府文化公園(以下簡稱天府文化公園)的規劃、建設、運營、發展、管理等工作。天府文化公園的具體范圍由天府文化公園規劃確定!
第三條(基本原則)
天府文化公園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遵循政府主導、整體規劃、統籌推進、市場化運作原則,堅持產城融合、綠色生態發展理念,堅持文物保護傳承和活化利用相結合,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條件,實現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管理體制)
成都天府文化公園發展服務局(以下簡稱發展服務局)履行法定機構職責,負責天府文化公園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綜合協調等工作。發展服務局由青羊區人民政府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青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天府文化公園的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青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在天府文化公園開發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五條(法定機構職責)
發展服務局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天府文化公園產業規劃、城市設計、城市更新規劃等編制工作,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二)按照有關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天府文化公園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編制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則和指引,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三)承擔天府文化公園運營、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天府文化公園開發建設等工作;
(四)負責天府文化公園招商引資、項目促建、企業服務、營商環境優化、宣傳推廣、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五)對建設、運營單位參與天府文化公園建設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六)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青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天府文化公園履行各自職責;
(七)承擔青羊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本條前款涉及的法定行政許可事項,青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發展服務局辦理!
第六條(規劃管理)
天府文化公園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青羊區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發展服務局配合辦理,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天府文化公園的其他各類規劃,由發展服務局組織編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發展服務局應當根據賦權行使有關規劃管理職能!
第七條(土地利用)
天府文化公園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天府文化公園有關規劃和產業發展需要。
第八條(投資項目管理)
天府文化公園內的投資項目由發展服務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投資主管部門職責并進行管理。
第九條(招標采購管理)
天府文化公園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招標的,或者天府文化公園內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政府采購。招標或者政府采購應當在規定的統一平臺進行!
第十條(政務服務)
發展服務局應當創新服務方式,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效率,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青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為天府文化公園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提供政務服務,并支持發展服務局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天府文化公園運營)
發展服務局可以依法利用天府文化公園內的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等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于天府文化公園開發、建設和運營!
第十二條(產業優惠政策)
除享受國家、省、市級優惠政策外,發展服務局可以根據天府文化公園產業規劃,制定引導產業聚集、扶持產業發展、鼓勵產業創新的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雙創發展政策)
天府文化公園應當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整合人才、信息等資源,推動創新集群與產業集群融合發展。
鼓勵國(境)內外五百強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組織或行業協會在天府文化公園設立總部或者區域性總部。
鼓勵在天府文化公園設立金融服務、法律服務、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投資咨詢、知識產權交易、商務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有關職責,協助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青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人才政策)
天府文化公園引進的專業人才,在住房和子女入學等方面,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優待政策。
第十六條(其他支持政策)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會同青羊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推動符合條件的有關政策在天府文化公園內實施。青羊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用好市級相關支持政策,加大投入支持天府文化公園建設發展!
第十七條(先行先試)
鼓勵在天府文化公園內對屬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重大舉措、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的探索性制度和具有重大示范帶動作用的創新機制等,依法開展先行先試。
第十八條(經費保障)
探索多元經費投入機制,發展服務局的經費來源可以采取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自籌資金等多種形式,逐步實現市場化經費保障。
第十九條(人事管理)
發展服務局的局長、副局長由青羊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程序聘任。
發展服務局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發展服務局可以在確定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量、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范圍內,自主決定內設工作部門設置、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
第二十條(咨詢機構)
發展服務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咨詢機構,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為天府文化公園建設發展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一條(政務公開)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公開政務信息!
第二十二條(內部管理制度)
發展服務局應當制定和實施人事、薪酬和績效管理等內部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第二十三條(監督機制)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
發展服務局應當向青羊區委、青羊區人民政府定期報告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環節,涉及天府文化公園的重大決策應當按照規定請示報告。
發展服務局應當向青羊區人民政府財政和審計部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指導!
第二十四條(機構代碼)
發展服務局由有關機關依法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二十五條(實施細則)
青羊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