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2號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已經2021年10月21日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劉佳晨
2021年10月29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2017年1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