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平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事項的決定
平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平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事項的決定
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
平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平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事項的決定
平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平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事項的決定
2021年9月2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平涼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平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事項決定如下:
一、平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328名。
二、平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與市四屆基本相同,具體如下:崆峒區67名,華亭市30名,涇川縣47名,靈臺縣33名,崇信縣20名,莊浪縣58名,靜寧縣60名,解放軍駐平部隊(含武警部隊,下同)10名,預留3名。上述名額包括市上推薦的代表名額。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平部隊應選平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名,由平涼軍分區負責與駐平部隊協調,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進行選舉。
四、各縣(市、區)及解放軍駐平部隊共8個選舉單位,應在2021年10月底前選舉產生平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