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召開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關于召開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會
關于召開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關于召開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21年11月29日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
泉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定,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2022年1月6日至9日在泉州市區舉行,5日召開預備會。建議會議議程如下:聽取和審議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泉州市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泉州市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準泉州市2021年預算執行情況及2022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泉州市2022年市本級預算;聽取和審議泉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泉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的人選。因特殊情況需對會議時間作出調整的,授權主任會議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