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姚麗青代理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姚麗青代理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會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姚麗青代理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姚麗青代理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21年9月29日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泉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泉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決定: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姚麗青代理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