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22年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對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決定如下:
一、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930名。代表名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各設區的市應選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山東部隊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山東省總隊的代表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3.7%左右。
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3%左右。
歸國華僑、僑眷代表應有適當的名額。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有所提高,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從嚴掌握。對企業負責人擔任人大代表要統籌兼顧,防止比例過高。黨外代表人士應當有適當比例。連任代表比例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
二、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分別由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山東部隊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山東省總隊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選舉產生。
三、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為85人。
四、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2023年1月召開。各選舉單位應在2023年1月上旬選舉產生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