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省人民政府為冬奧會保障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省人民政府為冬奧會保障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省人民政府為冬奧會保障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省人民政府為冬奧會保障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2021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配合保障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統稱冬奧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順利舉行,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
一、在冬奧會籌備、舉辦期間,省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適度、精準的原則,通過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布決定等形式,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決定制定的政府規章或者發布的決定等,依法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決定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