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山東省棗莊市人大常委會
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2021年10月29日棗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對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和選舉時間決定如下:
一、根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97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區(市)應選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以市統計部門2020年底統計的戶籍人口數為基礎,參照人口普查數進行計算。
三、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區(市)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棗部隊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選舉產生。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及省、市委工作的整體部署,各選舉單位選舉的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2022年1月31日前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