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王宏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王宏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王宏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王宏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
(2021年12月21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王宏(湖北漢川人)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