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的決定》已經2022年3月29日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廖立勇
2022年4月7日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的決定
為全面落實強首府戰略,持續推動南寧五象新區建設,構建本市工業發展新格局,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點第二項中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修改為“自然資源行政管理”。
二、增加“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高品質建設南寧五象新區、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實際需要,對委托五象新區管委會行使市、城區有關行政管理權的區域范圍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作為第十一點。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
(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公布,根據2022年4月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的決定》修正)
為了支持南寧五象新區的建設發展,促進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五象新區管委會)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委托五象新區管委會在其管理區域范圍內行使市、城區有關行政管理權。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委托行政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委托五象新區管委會在其管理區域范圍內行使有關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和其他行政管理權。
二、五象新區管委會管理區域范圍為東至八尺江,西至五象嶺森林公園、銀海大道和環城高速公路,南至那馬組團,北至邕江,不含南寧綜合保稅區,總面積約160平方千米。五象新區管委會管理區域范圍以附圖為準。
三、委托行政機關可以將與南寧五象新區相關的下列行政管理權,委托五象新區管委會依法行使:
(一)項目資金管理和國有企業監督管理;
(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
(三)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
(四)建設工程行政管理;
(五)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和林地行政管理;
(六)委托行政機關委托五象新區管委會行使的其他行政管理權。
委托五象新區管委會行使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和其他行政管理權的具體事項(以下簡稱委托事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四、委托行政機關應當將委托五象新區管委會實施的委托事項的名稱、委托權限、委托范圍、委托依據和委托期限等內容予以公告。
委托事項需要變更的,委托行政機關應當在變更生效前將委托事項的變更情況予以公告。
五、五象新區管委會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委托事項;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委托事項。
六、委托行政機關應當與五象新區管委會簽訂委托協議,委托協議應當載明委托主體、委托對象、委托事項、委托依據、委托權限、委托范圍、委托期限和責任承擔等內容。
七、委托行政機關委托五象新區管委會實施的委托事項,因國家、自治區決定予以取消、合并或者調整的,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決定執行。
八、委托行政機關應當對五象新區管委會實施委托事項的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九、五象新區管委會因實施委托事項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由五象新區管委會負責具體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事宜。
十、五象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實施委托事項的工作制度,優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監督,定期向委托行政機關通報委托事項的實施情況。
十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高品質建設南寧五象新區、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實際需要,對委托五象新區管委會行使市、城區有關行政管理權的區域范圍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十二、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