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方案
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方案
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方案
玉林市林長令第1號
現發布《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方案》,自2021年12月13日起實施。
玉林市林長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涉林違法露天礦山整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切實改善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質量,落實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做到“先預防、早發現、快處理”,確保涉林采礦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查處到位,加快完善涉林采礦監管長效機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要求,嚴厲打擊涉林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破壞森林資源現象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秩序和諧穩定。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整治行動,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和整改,礦產資源開發領域涉林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全面清理和有效遏制,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得到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管理水平明顯提升,整治、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使礦山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為礦山企業文化注入綠色發展理念。
三、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采礦非法占用林地問題整治整改和涉林采礦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白松濤 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林長
副組長:黨萬堅 副市長、市副林長
龍 校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副林長
成 員:覃德峰 市政府副秘書長
伍賢初 市林業局局長、市林長辦主任
封寅芳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李春雨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莫遜群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黎創新 市水利局局長
倪惠寬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周 密 玉林供電局黨委書記
覃 科 市公安局副局長
溫 文 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周雪操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韓杰興 市林業局副局長
劉明轟 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市森林公安局局長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推動存在問題整改和森林資源保護工作,提出整治工作重大事項,擬定整改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整治結果和問題線索移送及其后續相關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職能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伍賢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韓杰興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林業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供電局、法院、檢察院等單位相關業務負責人員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協調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采礦非法占用林地問題整治整改和涉林采礦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整治整改結果相關材料收集工作。
四、工作任務
(一)建立聯合機制。建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聯合機制,各相關單位共同協作,相互監督,做到信息共享,對擬新設立的采礦證審批程序做到信息互通,新設采礦權范圍提前會同林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各部門提前介入審批服務,規范礦山用地;林業、自然資源、水利、交通、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協調配合做好礦山采礦出現涉林違法行為的查處、整頓整治工作;林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協調配合做好礦山采礦的巡視督導工作,及時有效遏制涉林違法行為。
(二)全面排查清理露天礦山問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項目業主、設計調查單位對開采的露天礦山進行實地勘查,確定其開采界線和范圍,排查違規違法涉林開采項目,對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盜采的涉林案件做好調查記錄備案。
(三)嚴厲打擊采礦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各相關執法部門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涉林違法案件,特別是對自治區督辦的案件,以及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嚴肅追究業主責任。聯合政府部門對涉林違法礦山責令停工整改,對違法的礦山項目,用電用水、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應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更快更有效地推進整治工作,有嚴重違法問題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由森林公安依法立案查處。持續對涉林違法和新增涉林違法露天礦山進行整頓整改,堅決做到所有涉林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高標準開展生態修復。根據采礦非法占用林地就地恢復森林植被工作要求,按照“誰破壞,誰負責”的原則,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采石采礦企業制定相關復綠整改方案,并依照方案高標準開展違法占用林地復綠工作。復綠完成后,需通過各級林業部門驗收審定合格。組建整改工作小組對露天礦山復綠的后期撫育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整改成效。
(五)加強礦山實時監管。一是各縣(市、區)、鄉(鎮)兩級林長成立工作專班,落實林長包干,分片負責。各專班成立巡查組,對轄區重點建設項目、涉林露天采礦進行不定期巡查。專班負責轄區范圍內采礦涉林違法線索排查,做到“實時監管到位,違法案件查處到位,違法林地恢復到位”。二是督導各礦山企業設立宣傳牌,明確涉林采礦所屬企業、采礦證范圍、已辦理林地占用手續范圍及復墾復綠方案、責任單位及領導、監督舉報方式等內容,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各級政府出臺相應的舉報獎勵政策,全方位布控,及時杜絕涉林違法行為的發生。各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監管合力。
(六)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綠色生產。加大法規政策宣傳力度。通過電視臺、微信平臺、電臺廣播、拉掛橫幅、大喇叭巡村等宣傳渠道,廣泛開展林業法規政策宣傳教育,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重要性。舉行項目業主培訓會,及時向項目業主普及辦理林業相關手續流程、重點注意事項等,樹立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采礦企業規模化開采,采用更加先進、環保的生產設備和工藝進行生產,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破壞森林、生態環境概率。
五、時間安排
(一)查清摸底(2021年12月底前)。1.制定采石采沙等采礦破壞森林資源問題整改工作方案。2.明確任務,現場排查,摸清基本情況,建立檔案,并填報《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摸底情況表》。
(二)攻堅治理(2022年3月底前)。1.完成2021年所有露天礦山涉林違法案件查處整治工作。2.督導涉林違法礦山開展復綠等整改,并填報《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查處整改情況統計表》。
(三)檢查驗收(2022年4月底前)。1.組織檢查組對已完成整改工作的礦山進行檢查驗收,通過驗收的礦山下達復工通知。2.指導各涉林采石場設立宣傳牌,明確涉林礦山所屬企業、采礦證范圍、已辦理林地占用手續范圍及復墾復綠方案、責任單位及領導、監督舉報方式等內容。
(四)鞏固提升(2022年5-7月)。1.建設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平臺、對露天礦山實時監控設施,加強監管。2.建立定期巡查機制,杜絕采礦出現新增涉林違法案件,確保整治后的復綠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問責機制,壓緊壓實政府領導及各相關部門領導職責,切實推動保護森林資源責任主體落實落細。成立專門機構,制定整改方案,層層明確責任、級級傳導壓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以林長制推動整改,進一步強化體制建設。將露天礦山整治工作列入林長責任清單,構建各級林長保護森林資源體制,落實屬地林長職責,促進各部門協調合作,充分發揮林長職能,保障整治工作有序有效進行。
(三)統籌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市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單位職能,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建立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項目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重點建設項目協調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涉林問題,促進項目業主規范用地。各縣(市、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組建涉林采礦案件工作機構,統籌整合執法力量,建立健全行政、刑事執法體系,提高案件執法效率。
(四)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加強日常調度和督促檢查。每周調度整改進展,對各縣(市、區)的露天礦山問題查處和整改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通報,對連續整改落后的縣(市、區)進行約談。
(五)實行責任追究。各相關縣、鎮政府及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以積極的態度、有力的措施,開展好涉林采礦等違法問題查處整治工作。對查處整治工作不重視、不落實、虛假整改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
附件: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調查和生態植被恢復技術要求
附件
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調查和生態植被恢復技術要求
為推進我市露天礦山規范管理,加強對采礦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綜合整治工作,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及時對礦山廢棄地進行復綠,有效遏制采礦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制定本技術要求。
一、調查目的、任務與內容
(一)目的
1.采礦破壞森林資源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和整改;
2.礦產資源開發占用林地監管相關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3.全面完成全市露天礦山違法用地綜合整治和廢棄地復綠整改工作,整治、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使礦山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任務
1.完成全市露天礦山檔案材料收集,形成全市露天礦山監管臺賬;
2.對全市露天礦山進行外業踏查,摸清礦山使用林地情況;
3.建立全市露天礦山使用林地矢量數據庫;
4.對存在問題的礦山完成整治工作。
(三)調查內容
對露天礦山逐個運用無人機航拍,形成使用林地現狀圖,根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歷年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成果,結合露天礦山檔案材料,全面梳理采礦證范圍、經審批林地范圍、超審批范圍使用林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或恢復造林范圍、無證開采或盜采的范圍,并形成矢量數據庫。
二、礦山廢棄地生態植被恢復
礦山廢棄地(包括違法用地)必須及時實施生態植被恢復措施。
(一)植被恢復原則
1.堅持近自然生態植被恢復的原則。在礦山生態植被恢復中要遵循生態學自然規律,師法自然,按照近自然的原則實施。
2.堅持與礦山生產相結合的原則。對于滾動開發的礦山,在進行礦區生態植被恢復中,對每一地塊的規劃必須與礦區內土地利用規劃相對應,避免恢復完又破壞的現象。
3.堅持因地制宜注重景觀的原則。針對不同礦山破壞類型及其程度,因地制宜地選用一種或多種植被恢復方式,統籌兼顧礦山與周邊社區生產和生活,考慮植被恢復本身的景觀效果以及周邊環境的協調,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基礎上,全面協調區域生態、經濟、社會發展,以求達到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礦山廢棄地整理
礦山廢棄地(包括違法用地)的整理,依據《礦山廢棄地植被恢復技術規程》(LY/T2356-2014)實施,結合我市礦山基本不存在金屬污染的實際情況,主要采取包括地表處理、護坡處理、履土處理等。
(三)植被恢復
在礦山廢棄地(包括違法用地)整理的基礎上實施植被恢復技術,主要包括整地挖坑、施放基肥回填土、樹種選擇與栽植密度、栽植技術與造林模式配置、水肥管理與除草施肥、補植、管護、森林防火與有害生物防治。
三、主要技術依據與調查方法
(一)主要技術依據
1.《廣西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方法》(2008年);
2.《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林地落界技術規程》(LY/T1955-2011);
3.《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技術規程》(LY/T1956-2011);
4.《廣西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年度更新操作細則》;
5.《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次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規范匯編》(2018年);
6.《礦山廢棄地植被恢復技術規程》(LY/T2356-2014)。
(二)主要調查方法
1.收集材料。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收集各礦山檔案材料,包括備案證、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使用林地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或判決書)、處罰繳費憑證、恢復造林方案、經審批使用林地范圍圖層、歷年影像圖等;收集無證開采、盜采的位置等相關信息;將材料表格化、矢量化。
2.初步內業數據處理。將礦山采礦許可證界線、經審批使用林地范圍矢量數據疊加到《2019年度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更新成果》(2020年)圖層上,比對最新下發影像初步確定露天礦山使用土地范圍,提取使用林地范圍,用地理信息處理系統(Arc GIS)計算面積,并制作外業工作圖和表格。
3.外業調查。根據初步內業處理數據,得出的礦山使用林地范圍,運用無人機對每個露天礦山進行航拍調查,并現場拍照(每個礦山至少5張);現場查驗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恢復造林范圍。
4.內業整理。將礦山范圍界線矢量數據疊加到通過無人機航拍形成的正射影像圖上,用地理信息處理系統(Arc GIS)勾繪使用土地范圍,提取占用林地范圍,確定礦山是否存在無證開采、越界開采、超審批范圍開采等行為,整理已處罰范圍;根據歷史影像,確定起始動土時間段;制作臺賬和數據庫。
四、質量檢查
(一)為了加強本次調查質量管理,確保調查成果準確可靠,要求承擔調查任務的單位成立相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加強質量管理工作。推行技術質量責任制,嚴格質量獎懲,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二)實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即外業調查工作應在承擔單位自查的基礎上,由市、縣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抽查。
(三)由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抽調政治思想好、辦事公正、堅持原則,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并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專職技術人員承擔檢查工作,組成檢查工作組,全面檢查臺賬和矢量數據庫,并抽取10%的礦山進行外業核實。
五、調查成果
調查成果包括:
(一)礦山檔案材料臺賬;
(二)礦山范圍矢量數據庫(含采礦證范圍、經審批使用林地范圍、超審批范圍使用林地、已處罰范圍、恢復造林范圍等);
(三)礦山無人機航拍影像圖;
(四)礦山整治工作總結。
附表:1.玉林市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摸底情況表(略)
2.XX縣開展清理整治露天礦山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查處整改情況統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