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玉林市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關于開展玉林市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玉林市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關于開展玉林市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玉林市總河長令第4號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各級總河長、河長,各級河長制辦公室,市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中央掃黑除惡常態化暨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領域整治的決策部署,依法嚴厲打擊“沙霸”及其背后“保護傘”,根據《關于開展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總河長令第5號)和《自治區河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河長辦〔2021〕20號)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的
堅決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切實維護河道采砂管理秩序,進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改善河庫面貌,持續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二、整治范圍
全市所有河流、水庫。
三、行動時間
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四、工作任務
(一)規范河道采砂規劃和許可管理。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相關規定,保持河流生態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科學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對有開采條件的河流河段做到應編盡編;對法律法規明文禁止開采、不具備開采條件的河流河段公告禁采。依法依規開展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許可工作,落實電子河道采砂許可證應用、匯集工作。有采砂管理任務的縣(市、區)要將河道采砂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出讓許可等數據及時上傳到廣西河道采砂“互聯網+”監管系統。
(二)加強河道采砂現場監管。有采砂管理任務的縣(市、區)須按要求為采砂船、采砂現場及堆砂場安裝必要的定位、監控、計重等前端感知設備,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航測、視頻監控、智能定位等信息化技術手段,依托廣西河道采砂“互聯網+”監管系統,線上線下相結合,加強對許可出讓的可采河段堆砂場的現場監控,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監管水平;開采完成應及時進行河道平整修復,并按照出讓許可要求組織驗收;嚴厲查處無證采砂及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砂,未按許可超范圍、超時段、超深度、超功率、超許可量采砂等,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強化采砂機具管理。嚴查證件不齊、船證不符的采砂機具,尤其是無船名船號、船舶證書、船籍港的“三無”采砂船舶、運砂船舶及相關機具。嚴禁對船舶及相關機具進行非法改裝以及建造偽裝、隱藏采砂設備。對無法提供有效證照及非法改造的采砂機具,依法采取扣押、沒收、拆解等方式進行處置。
(四)強化采砂船舶建(改)造點管理。全面摸清轄區內采砂船舶建(改)造點情況,對未經批準或未按照相關批準要求從事采砂船舶建(改)造,以及違法違規建(改)造隱藏采砂設施的隱形采砂船舶的建(改)造點,要依法處罰、取締,對其建(改)造的采砂船舶按照“三無”船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強化運砂船舶、車輛管理。嚴禁超載超限運輸河砂,對超載超限運砂船舶、車輛要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河道管理范圍內運輸砂石應當持有砂石合法來源證明,禁止運輸非法開采的河砂,對違規違法運砂船舶、車輛要依法查處,并追溯其源頭,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強化采砂船舶指定停泊區域管理。嚴格貫徹《條例》采砂船舶指定停泊規定,各地劃定采砂船舶指定停泊地點,對停泊采砂船舶要進行登記造冊并做好進出場監控、記錄。對擅自離開停泊區域的采砂船舶,依法依規查處。
(七)強化堆砂場、上砂點管理。對未經批準或未按相關批準要求設置的堆砂場、上砂點要依法依規查處、取締、清理。建立健全河砂進出場計重、監控、登記等制度。
(八)強化河砂市場監管。規范河砂市場經營主體監管,依法依規查處無照銷售河砂的違法行為。加大對河砂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河砂價格的監督檢查,著力維護河砂市場價格良好秩序。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干預河砂市場公平競爭行為和河砂銷售市場經營壟斷行為;嚴厲查處河砂開采、銷售企業和個人在開采和銷售環節偷逃稅款行為。
(九)推進河砂資源多元化供給。堅持疏堵結合,綜合考慮區域河砂資源稟賦,加快推動機制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推廣應用機制砂;加強河道、航道整治工程和庫區淤積砂石綜合利用;依規有序推進河砂開采利用,緩解建設用砂供需矛盾。
(十)嚴厲打擊“沙霸”及其背后“保護傘”。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司法機關打擊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為,對涉砂有關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強化“三書一函”跟蹤問效,積極與政法機關、紀檢監察等部門對接,徹查非法采砂案件及涉及的利益鏈條,深挖其背后“保護傘”。
(十一)加強執法監督。市檢察院、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監督局、玉林海事處等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強化執法監督,出臺聯合執法管理辦法,組織聯合執法,明確線索移送流程,堅決打擊各類涉砂涉礦的違法行為,對違法開采零容忍。
本令落實情況于2022年9月1日前報送至玉林市河長制辦公室。
此令。
附件:玉林市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監督舉報方式(略)
玉林市總河長: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