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州人民政府關于2013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等文件的決定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州人民政府關于2013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等文件的決定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州人民政府關于2013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等文件的決定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州人民政府關于2013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等文件的決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 35號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州人民政府關于 2013 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等文件的決定》已經 2022 年 4月 2 日黔南州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州長:鐘陽
2022 年 4 月 7 日
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州人民政府關于 2013 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等文件的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 號)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印發實施。我州原頒布的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的文件與該通知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為此,州人民政府決定廢止:
一、州人民政府關于 2013 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州政府令第 24 號)
二、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州政府令第 27 號)
三、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下放拖拉機駕駛員培訓單位培訓資格許可的批復(黔南府函〔2016〕224 號)
四、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下放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等行政審批事項的批復(黔南府函〔2016〕249 號)
五、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下放草種生產許可證核發行政審批事項的批復(黔南府函〔2017〕4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