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河北省邯鄲市人大常委會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2022年5月7日邯鄲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建立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結合我市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市人大常委會圍繞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的決策部署,聚焦監督政府管理國有資產的情況,堅持依法監督、正確監督,堅持全口徑、全覆蓋,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國有資產監督職責。
二、市人大常委會以每年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作為履行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責的基本方式,并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定監督方式。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制定國有資產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對屆內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做出統籌安排,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具體實施。
三、本決定適用于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本決定所稱國有資產,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所有者職責和管理監督職責的市內、市外和境外全部國有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等國有資產。
四、市人民政府按照綜合報告與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每屆市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屆末年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并口頭報告;其他年份在提交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下列四類專項報告中的一項進行口頭報告:
(一)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報告重點是:總體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與上年度同期變化情況,國有資本投向、布局、結構調整和保值增值情況,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市屬重點骨干、市屬骨干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履行社會責任,防范化解企業風險等情況;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報告重點是:總體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與上年度同期變化情況,國有資本投向、布局和保值增值情況,深化金融改革,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市級重點國有金融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履行社會責任,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情況;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報告重點是:資產負債總量、變動和分布,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推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等情況;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報告重點是:自然資源總量,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重大制度建設,礦山和地下水等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國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及收益收繳等情況。
綜合報告應當全面、準確反映各類國有資產和管理的基本情況,重點報告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配置和分布,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稟賦和保護利用,國有資產安全和使用效率,國有資產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情況。
專項報告應當根據不同類別國有資產性質和管理目標,結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點內容突出報告重點,反映相應類別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管理成效、相關問題和改進工作安排。
對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報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其他有關事項,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報告。
五、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全市和市級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
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全市國有資產報告的有關工作,并負責年度綜合報告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的起草和報告的具體工作。
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自然資源專項報告的起草和報告的具體工作。
市人民政府國資部門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的起草和報告的具體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有關規定,市政府辦公室統籌相關部門向負責起草和報告具體工作的部門提供國有資產現狀及管理情況,共同做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六、市人民政府完善各類國有資產報表體系,作為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有資產性質和特點,從價值和實物等方面,反映國有資產的規模、結構、分布等存量情況和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變動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表應當細化到行業,市本級國有資產相關報表應當分企業、部門和單位編列。
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范國有資產會計處理,落實國家相關統計調查制度。加快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等會計報表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備案工作,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有機銜接。
七、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反映不同類別國有資產管理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客觀、精準反映管理情況和管理成效。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及收益、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優化、國有資本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評價指標主要包括科學規范配置、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創新發展、節約高效使用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的評價指標主要包括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國家安全等。
八、市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按照黨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深入推進國有資產審計全覆蓋,按照真實、合法、效益原則,依據法定職責,加大對國有資產的審計力度,形成審計情況專項報告,作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的子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對發現的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安排審計部門對相關單位實施專項審計,并對專項審計報告進行審議。
九、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議題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可以邀請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參與。專題調研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圍繞各類國有資產管理目標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重點,建立健全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評價指標體系,突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情況、依法管理國有資產情況,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運用有關評價指標開展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
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承擔對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初步審議職責。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二十日前,由市人大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委員會或者會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開展初步審議,提出初步審議意見。市人民政府根據初步審議意見對報告修改完善后,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十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會。
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承擔人大國有資產監督的具體工作,協助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委員會等有關專門委員會承擔初步審議相關工作。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三十日前,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組織聽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聽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介紹報告的主要內容并提出分析意見。
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開展國有資產監督,應當重點關注下列內容: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省委、市委有關決策部署情況;
(二)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
(三)落實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審議意見和決定、決議情況;
(四)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情況;
(五)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服務國家戰略和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進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和提質增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升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等情況;
(六)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保障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節約高效履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況;
(七)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自然資源保護與有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節能減排等約束性指標等情況;
(八)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收益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等情況;
(九)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十)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和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情況;
(十一)其他與國有資產管理有關的重要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時,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市人大常委會在任期屆滿前一年內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時開展專題詢問,其他年份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報告時也可以根據需要開展專題詢問。市人大常委會針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可以依法進行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可以根據審議和監督情況依法作出決議。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決議規定期限內,將執行決議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整改與問責機制。根據審議意見、專題調研報告、審計報告等提出整改工作意見,分類推進問題整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追責問責。在收到審議意見六個月內,將整改與問責情況同對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一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可以聽取報告并進行審議。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報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建立健全整改與問責情況跟蹤監督機制。市人大常委會對突出問題、典型案件建立督辦清單制度,由有關專門委員會、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等開展跟蹤監督具體工作,督促整改落實。建立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與監察監督相銜接的有效機制,加強相關信息共享和工作聯系,推動整改問責。
十二、市人民政府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強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國有資本的總體布局、投資運作、收益管理等的統籌約束和支持推進作用。健全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全面反映預算資金形成基礎設施、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等相關國有資產情況。健全部門國有資產績效分析框架和新增資產預算約束機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并推動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監督中反映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應當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審查的重要依據和審查結果報告的重要參考。
十三、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將國有資產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及審議意見,專題調研報告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初步審議意見,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研究處理審議意見及整改與問責情況、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市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公開市人民政府、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報表。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十四、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信息共享平臺,實現相關部門、單位互聯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類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等基本情況,并通過人大國有資產聯網監督系統定期向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報送相關國有資產數據和信息。根據監督工作需要,及時提供聯網數據信息之外的其他國有資產管理等信息資料。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等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和發展的重大事項,有關部門應當在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的二十日內,向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通報。
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應當健全與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機制,加強督促協調,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向有關專門委員會通報、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監督發現、社會普遍反映的典型問題和案例提出建議,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批準,可以對相關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調查,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積極協助、配合。
十五、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與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的國有資產監督工作聯系,加強業務指導,支持引導各地依法探索創新,及時總結相關做法和經驗,形成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合力,提高整體監督實效。
十六、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全國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及本決定,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制度,加強監督力量,加大監督力度,依法履行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責。
十七、本決定以《邯鄲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邯鄲市人民政府向邯鄲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辦法》為基礎,根據全國和河北省《決定》內容及我市實際情況進行細化拓展,增強了監督實效。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