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邯鄲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等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于廢止邯鄲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等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河北省鄲市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邯鄲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等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于廢止邯鄲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等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 179 號
《關于廢止邯鄲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等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10月27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樊成華
2021年11月11日
關于廢止邯鄲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等6件
政府規章的決定
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廢止以下政府規章:
一、邯鄲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2000年3月7日市政府令第81號,2010年12月20日市政府令第135號修正)
二、邯鄲市直接接觸藥品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07年2月1日市政府令第113號)
三、邯鄲市行政服務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12月18日市政府令第121號)
四、邯鄲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12月21日市政府令第124號)
五、邯鄲市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2010年10月22日市政府令第133號)
六、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2020年1月23日市政府令第1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