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等1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等1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等1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等1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2年4月2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下列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將《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記錄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對構成嚴重失信的,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
將第二款中的“實行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修改為“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二、在《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四章中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三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完善工程建設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標準,根據信用狀況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健全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在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施工安全等領域,構成嚴重失信的,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
三、在《遼寧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后增加“對嚴重失信的煤礦企業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的表述。
四、將《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分類管理”修改為“分級分類監管”。
將第二款修改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嚴重失信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
五、在《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七章中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條:“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燃氣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記錄其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信用信息,并根據其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嚴重失信的燃氣經營者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
六、在《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后增加“對嚴重失信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的表述。
七、將《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環境信用管理數據庫和環境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采取分級分類監管方式。對嚴重失信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
八、在《遼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十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負有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制度,開展分級分類監管,并將評價結果及時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對嚴重失信的排污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
在第十八條第一款后增加“對嚴重失信的第三方運營企業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的表述。
九、在《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五條后增加“構成嚴重失信的,應當依法予以聯合懲戒”的表述。
十、在《遼寧省專利條例》第三十四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專利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重復專利侵權行為、提供虛假文件等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主體,在享受財政補助、貼息、擔保等資格,參與評優評先、招投標等方面,應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等聯合懲戒措施。”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涉及的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