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22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對全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決定如下:
南京市61名;無錫市61名;徐州市61名;常州市51名;蘇州市61名;南通市61名;連云港市51名;淮安市51名;鹽城市61名;揚州市51名;鎮江市51名;泰州市51名;宿遷市5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