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2022年9月1日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支持和監督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推動更高水平平安徐州、法治徐州建設,根據法律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檢察機關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依法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二、檢察機關應當以高質量檢察履職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規范運行公益訴訟調查指揮中心和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指揮中心,建設“檢愛e站”平臺和知識產權綜合履職平臺,完善“兩法銜接”平臺,以大數據助力智慧監督、訴源治理、科學管理。健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企業信用修復,促進行業系統治理和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強化刑事檢察監督工作。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廣“云檢智鏈”非羈押人員管理智能系統運用。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依法監督糾正有案不立、違法立案、立而不偵、久偵不結以及非法取證、違法適用強制措施等違法行為。加強刑事審判活動監督,及時糾正定罪量刑明顯不當、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等問題。加強刑事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健全派駐檢察與巡回檢察相結合工作機制,深化社區矯正法律監督,依法監督糾正刑罰交付、變更和財產刑執行中存在的違法問題。加強對涉案財物處置的監督,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精準開展民事檢察監督工作。加強對民事訴訟領域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程序違法、裁判顯失公平等突出問題的監督,深化民事審判程序和審判人員違法監督,強化民事執行監督,充分發揮民事支持起訴制度在保護弱勢群體權益方面的作用。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健全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聯動機制。
五、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深化行政檢察監督工作。依法履行對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應當依法督促糾正。積極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促進案結事了政和。
六、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認真落實《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定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積極探索辦理弱勢群體保護、公共安全等領域公益損害案件。深化公益訴訟檢察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推動相關部門制定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辦法。對于行政機關經檢察建議督促仍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七、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主導責任。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強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護救助機制,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強制報告、入職查詢、從業禁止、監護監督等制度。積極推進專門學校建設,健全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社會專業力量機制。
八、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增強法律監督剛性。加強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工作,依法調閱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查詢調取信息數據,詢問當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收集證據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對于檢察機關提出的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相關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落實并回復,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書面說明情況或者提出復議。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調查或不認真整改落實的單位,檢察機關可以建議監察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必要時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九、偵查機關應當與檢察機關共同推動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實質化運行,推進刑事立案、撤案、采取強制措施、刑事案件轉行政處罰等執法信息共享,健全完善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等機制。
十、審判機關應當與檢察機關共同推進民事執行與監督信息共享,健全完善正卷副卷調閱機制。對于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抗訴以及法定領域的公益訴訟起訴案件,審判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審查,依法裁判。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后提出的檢察監督意見,作出答復前原則上應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十一、刑罰執行、監管機關應當與檢察機關共同推進監管執法信息系統、監控視頻互聯互通,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機制。支持檢察機關開展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等巡回檢察工作。
十二、監察機關應當與檢察機關共同完善提前介入、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機制。積極推動刑事司法與監察調查的辦案程序、證據標準銜接。加強與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的銜接協調、線索移送和辦案協作。
十三、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司法信息共享、聯席會議、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依法對接、雙向銜接。
十四、檢察機關應當強化自身能力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升監督能力、增強監督質效,更好維護司法公正。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案件管理,抓實檢務督察,深化檢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人民監督員監督和相關執法、司法機關的制約,確保檢察權依法規范行使。
十五、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經費保障和辦案業務設備建設,確保檢察工作人員各項薪酬待遇落實到位,將職能部門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政府考核范疇。
十六、人大常委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監督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和有關單位接受法律監督工作情況。健全代表議案建議與檢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機制,探索開展人大常委會對重要檢察監督意見辦理情況的督辦工作。
十七、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