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決定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決定
江蘇省南通市人大常委會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決定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決定
(2022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為鞏固提升全市“厚植為民情懷、提高執法水平”主題教育成果,在新發展階段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努力打造更高水平法治南通,現就全面提高全市行政機關執法能力和水平作出如下決定。
一、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政治站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行動指南,堅持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全體執法人員要筑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執法活動要充分彰顯親民愛民為民情懷。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做到正確擔當、勇于擔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打造執法為民特色品牌。
二、加快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從執法實際需要出發,優化行政執法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分類深化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依法規范鎮(街道)職責權限、優化賦權事項。建立市、縣(市、區)、鎮(街道)三級行政執法指揮協調機制,厘清部門之間、條塊之間執法職能邊界,解決行業監管和集中執法銜接不暢等問題,堅決防止執法脫節和空轉。
重點研究解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問題,盡快形成指導管理上下貫通、職責分工明確具體的管理體制。明確并壓實縣級城管部門對鎮(街道)綜合執法局的行業管理、監督指導責任,推動基層綜合執法規范化標準化建設。
嚴格按照“三定”方案,落實機構、職能和編制,做到“人隨事走、編隨事轉”。研究制定行政執法具體職位職責規范。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堅持執法人員專職專用,不得安排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從事執法崗位職責以外的事務,不得隨意借調執法人員。
全面清理市屬園區行使行政權力事項,進一步規范賦權執法及委托執法事項清單。
三、從嚴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執法隊伍。各主要執法機關要按照政治合格、業務精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群眾公認的要求,制定本系統執法隊伍建設發展規劃。
鎮(街道)綜合執法局負責人必須要有執法工作經驗。
每名執法人員每年應當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法律法規知識、執法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鼓勵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突出實戰、實用、實效導向,加強全景式、全流程執法現場模擬訓練和比武練兵。通過以老帶新、跟班輪訓等方式,提高培訓實效。建立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加強以案釋法和交流研討。
出臺《南通市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明確執法輔助行為職責邊界,嚴禁超出職責范圍從事執法輔助活動,逐步改善執法輔助人員待遇。建立健全輔助人員準入機制和淘汰機制,嚴格政治審查,強化職業道德水準、業務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嚴明執法規范提高執法質量。按照法定程序、法定事項、法定內容行使行政執法權,及時調整完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深化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執法資格管理,加強案件評查,建立通報制度。
充實法制審核力量,保證行政執法單位至少有1名法制審核人員。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制定、公布《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清單》,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探索建立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提級審核把關內審機制,緩解鎮(街道)法制審核人員緊缺問題。
深化“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行政執法”模式,積極推行“非現場執法”模式,加強全市統一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臺的運用,健全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等工作機制,善用科技創新提升執法效能。
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緊密聯動機制,確保實現“應移盡移”。
五、提高行政執法文明程度。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落實違法行為免罰輕罰清單制度,做到過罰相當。細化完善“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執法、飛行檢查等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避免對執法相對人的打擾,提高執法檢查的精準度。
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加強源頭治理。廣泛運用政策輔導、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方式,引導執法相對人合法合規,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
出臺全市行政執法文明規范,在文明著裝、儀容舉止、規范用語等方面作出統一規定,加強行業執法文化建設。強化文明執法評議考核。
六、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加快建設各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創新監督方式,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建設應用,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探索重大、復雜、跨區域案件提級辦理制度。
壓實市、縣級執法部門對直屬執法隊伍管理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考核責任。在重點執法部門設立執法監督機構,開展本行業、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管理。
建立完善執法統計分析制度,重點監測長期零辦案的領域和執法事項,切實糾正執法不作為。
強化社會監督,健全公眾參與評價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作用。
七、落實執法責任制和激勵機制。對不規范、不文明執法實施“零容忍”,加大對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行為的追責力度,對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移交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完善落實違法行政執法行為自我糾正制度,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制定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辦法,保護和調動行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
大力宣傳執法先進典型,有效激發執法隊伍生機活力。重點行政執法機關要定期評估行政執法人員工作壓力、履職風險,完善職業保障制度。
八、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健全行政執法管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扎實開展行政執法管理各項工作,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人大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強化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本決定得到貫徹落實。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