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合肥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合肥市職工民主管理條例》的決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合肥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合肥市職工民主管理條例》的決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合肥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合肥市職工民主管理條例》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合肥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合肥市職工民主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
(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合肥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合肥市職工民主管理條例〉的決定》,決定予以批準,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合肥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合肥市職工民主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2年5月12日合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
鑒于《合肥市科技創(chuàng)新條例》已對促進科技進步相關問題作出了全面具體規(guī)定,《合肥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已不能適應我市當前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的要求;《安徽省企業(yè)民主管理條例》對職工代表大會、企業(yè)事務公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jiān)事等作了全面詳細的規(guī)定,《合肥市職工民主管理條例》已不能適應我市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合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廢止《合肥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合肥市職工民主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