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淮安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淮安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淮安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淮安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2022年3月24日政府令第12號公布 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淮安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廢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12 號
《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淮安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22年3月11日經市政府九屆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史志軍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淮安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鑒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淮安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號)相關內容,已被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淮安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全部涵蓋,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市政府決定廢止《淮安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