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何軍辭職請求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何軍辭職請求的決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何軍辭職請求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何軍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2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需要,何軍提出辭去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何軍辭去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