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
馬鞍山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
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政府
馬鞍山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
馬鞍山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
(2022年1月16日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提升城市公廁建設和管理水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地區,包括城區、建制鎮的城區和未設鎮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廁,是指供社會公眾使用的廁所,包括市政公廁、社會公廁、旅游公廁和共享公廁等。
(一)市政公廁,是指由公共財政投資建設或者由相關單位按照規劃配套建設后,由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保潔的廁所;
(二)社會公廁,是指在公交換乘樞紐、客運站、火車站、廣場、文體場館、醫院、公園、公共綠地、商業街區、加油加氣站、集貿市場等對外開放區域的公共場所,由相關單位自行配套建設的廁所,以及居住區內設置的非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保潔的公共廁所;
(三)旅游公廁,是指在景區、度假區、景區沿線及其他旅游活動場所,為旅游者服務的公共廁所;
(四)共享公廁,是指有關單位和城市管理部門達成協議,將內部符合條件的或者改造升級后符合條件的廁所開放,供社會公眾使用的廁所。
第四條 城市公廁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經濟實用、衛生安全、方便群眾、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 城市管理部門是城市公廁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文化和旅游、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公廁管理相關工作。
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做好本開發園區范圍內的城市公廁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城市公廁的管理工作,保障市政公廁的建設、維護和保潔資金。
市政公廁的建設、維護和保潔可以通過政企合作等多種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
第七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編制包含城市公廁建設在內的環衛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并且同步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涉及住宅、商業用地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在土地招拍掛時,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配套公廁規劃條件。
第八條 城市公廁按照平均每平方千米規劃建設用地不低于4座,服務半徑按照不超過300米的覆蓋標準設置。
下列區域和場所應當設置城市公廁:
(一)城市主干道及行人交通量較大的道路沿線;
(二)客運站、火車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停車場等人流密集場所;
(三)公園綠地、大型廣場、旅游景點、集貿市場、商場、醫院、體育場館、展覽館、文化及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
(四)居住區;
(五)其他按照規定應當設置公廁的場所。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環衛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中的城市公廁用地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
建設單位經批準使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廁規劃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衛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城市管理部門的要求修建公廁,并向社會開放。
第十條 按照規劃配套建設的城市公廁,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城市管理部門參加配套建設的城市公廁的竣工驗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妨礙經批準設置的城市公廁的建設。
第十一條 城市公廁應當修建在明顯易找、便于污水排放和糞渣清運的地點。新修建的公廁外觀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十二條 新建、擴建、改建及附屬配建的市政公廁、旅游公廁應當達到或者高于國家規定的城市二類公廁設計標準,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節電、節水等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材料;
(二)方便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和孕婦使用,設置無障礙設施和第三衛生間;
(三)蹲位臺面、過道地面鋪裝應當采用防滑材料,獨立式公廁的地面在冬季雨雪天氣時應當采取防滑措施;
(四)男女廁位的比例達到二比三,在人流密集的場所,男女廁位的比例達到一比二。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市政公廁、旅游公廁,未達到本辦法規定建設標準的,應當逐步改造達到標準。
商業街、重要公共設施、重要交通客運設施、公共綠地、城市更新及其他環境要求高的區域的城市公廁,應當逐步達到國家規定的城市一類公廁設計標準。
鼓勵人流密集場所的城市公廁整合便民服務措施,向便民服務綜合體轉變。
禁止新建土廁、旱廁、簡易廁所等不符合標準的城市公廁。
第十三條 大型廣場、減災避險等場所應當預留供水、排污管道接口,儲備移動環保公廁設備材料。
節假日、重大活動等期間,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人流密集等有需要的場所,設置移動環保公廁。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按照規劃建設的城市公廁。經批準拆除城市公廁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先建設后拆除的原則負責重建,或者按照公廁造價給予補償,由城市管理部門安排重建。
第十五條 城市公廁產權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檔案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好公廁檔案。非單一產權城市公廁的檔案,由城市管理部門指定有關單位代為管理。
第十六條 市政公廁、共享公廁實行免費開放,提倡其他公廁免費開放。
積極發展共享公廁,對共享公廁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可以給予財政補貼。城市管理部門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時,應當將本辦法對城市公廁的管理要求納入協議內容。
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餐廳、超市、商業服務窗口、賓館飯店等單位將內部廁所對社會公眾免費開放。
第十七條 夜間使用頻次較高的市政公廁原則上24小時開放,其他市政公廁按城市管理部門規定時間開放。社會公廁、旅游公廁應當在經營、服務時間內開放。共享公廁應當在服務協議約定時間內開放。
城市公廁開放時間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八條 城市公廁的維護和保潔責任分工如下:
(一)市政公廁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
(二)社會公廁、旅游公廁由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三)共享公廁按照協議約定執行。
第十九條 城市公廁導向牌應當規范、醒目,設置在十字路口等便于公眾尋找的位置。城市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公廁電子地圖,方便公眾知曉公廁的具體位置和開放時間。
城市公廁夜間開放的,公廁標識應當晝夜均可識別。
第二十條 城市公廁應當建立保潔制度,配備保潔管理人員,并且公示服務標準、保潔維護單位、監督電話等。市政公廁應當有專人看管,人流量大的其他公廁提倡專人看管。
城市公廁的日常保潔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地面無積水、痰跡和垃圾。
(二)大便池內無積糞、糞跡,小便池內無積尿和尿垢。
(三)墻壁、頂棚、門窗、燈具、洗手池保持整潔。
(四)廁所室內基本無蠅,化糞池和貯糞池周圍無蠅蛆孳生。
(五)化糞池、貯糞池、貯尿池內積存的糞液、尿液應當及時清運,不得外溢。
(六)定期對洗手盆、門把手等進行消毒。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期間,應當迅速響應,按照要求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七)國家、本省規定的其他要求。
城市公廁設施發生故障或者損壞的,維護和保潔責任單位應當及時維修,確需臨時停用的,應當公示停用時間。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公廁維護和保潔考核制度。對于考核結果優秀的,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市政公廁應當免費提供洗手液和衛生紙,其他城市公廁提倡提供洗手液和衛生紙。有條件的城市公廁可以設置自動售貨設備等便民設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公廁管理單位應當在公廁顯著位置公示公廁使用規定,公廁使用者應當遵守規定,文明使用公廁。
使用公廁時,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公廁墻壁和設施上亂涂抹、亂刻畫、亂張貼;
(二)亂扔衛生用品、煙蒂等易堵塞下水管道的廢棄物;
(三)在污水池、便池等規定的地點之外傾倒污水、糞便;
(四)在便池外便溺;
(五)損壞、盜竊公廁的各項設備、設施;
(六)將公廁內設施、水電等資源移作他用;
(七)阻撓保潔人員作業,或者侮辱、毆打保潔人員;
(八)其他不文明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不文明使用城市公廁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并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門舉報。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城市公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文明使用城市公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管理職責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