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宋誼紅代表辭去代表職務的決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宋誼紅代表辭去代表職務的決定
安徽省巢湖市人大常委會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宋誼紅代表辭去代表職務的決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宋誼紅代表辭去代表職務的決定
(2022年5月10日巢湖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巢湖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經過票決,決定接受宋誼紅辭去巢湖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并報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