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李敏代理六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決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李敏代理六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決定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會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李敏代理六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決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李敏代理六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決定
(2022年6月28日六安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六安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李敏代理六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